教育部规定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总数的20%
据新*社电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日出台文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这份《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
根据中央部署,我国到2020年,将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绝大多数地区而言,主要是在县(区)域内操作。
意见指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部副部长刘*民昨日说,教育部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据悉,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今后要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政策兜底与激励引导相结合,使交流成为校长教师的内在需求。”刘*民说。
■经验
三大保障探索助力师资交流
据新*社电针对一些校长和教师对于轮岗交流的疑虑,一些地方的试点已经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考试+注册:打造师资储备平台
作为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重要举措之一,2011年,浙江、湖北率先启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试点工作,2014年将试点省份扩大到15个省。
●增加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截至2014年上半年,在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分别达到90%和78%,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迄今中央财政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亿元,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解决“走教”教师后顾之忧
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是农村学校留住优秀教师的有力保障。按照2015年相关规划,将建成周转宿舍37万套1296万平方米,受益教师达46.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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