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众筹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辩护要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41:31 377 人看过

(一)社会公众的界定

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是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主要标准之一。社会公众在当前关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中或表述为社会不特定对象,指多数人或者不特定自然人或单位,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1、出资者与集资者之间没有关系;

2、出资者随时可能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排除了亲友及单位内部为社会公众的范围。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集资诈骗罪)

一是借助行为人的供述、出资人等的证人证言加以证明;二是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来推定其主观心理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推定的方式列举了七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尽管司法解释已对七种情形进行了列举,但尚不足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围绕以下要点发表辩护意见,有利于帮助审判机关作出正确的认定。

一是行为人集资前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投资计划和实施计划的举措,以判断涉案行为人的集资目的是否为扩大经营。行为人在集资前盈利状况欠佳、甚至濒临倒闭,并不必然就可以推断其具有非法占用的心理状态,可以从物资采购、技术引用、人员配备等方面举证证明投资计划已正常推进、募集资金时公告的信息不存在虚假情形等方面,论证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心态。

二是承诺的还本付息是否有偿还的可能、是否已列入如期偿还的计划,还款方式是否有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形,还可以考究不能偿还的真实原因,如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偿付困难,则可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三)诈骗方法的认定(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P2P、众筹领域的诈骗手段主要表现为:

1、通过平台虚报资金回报率,以资金高回报率或利益许诺作为集资诱饵;

2、编造虚假的经济项目;

3、后台拆标和对借款进行期限错配;

4、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严重夸大企业经营状况;

5、进行挥霍性投资,挪用资金挥霍性消费;

6、隐瞒资金的真实去向。

排除认定诈骗手段的情形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论证,一是募集资金有经营之实,二是资金投资方向的改变是基于正常的经营考虑。

(四)犯罪数额的认定

1、所吸收的资金全额的认定

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罪需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才能定罪处罚,而扰乱金融秩序衡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数额较大。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标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第三条)。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第五条)。

2、通过区分社会公众与特定对象确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在计算P2P平台、众筹平台非法集资的数额时应扣除亲友、特定对象的投资资金。

(五)电子证据质证问题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第三章是关于现场保护的程序性规定;《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的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第三十二条是关于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程序规定;《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的第三、四、五、六、七章是关于电子证据的固定、存封、现场勘验检查、远程勘验、电子证据检查、勘验检查记录的程序性规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三、四、五条分别是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初查、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取证以及电子数据的取证与审查的程序性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违反以上程序性规定,均可以证据存在合法性、真实性问题,主张排除因违反以上规定提取的相关证据,不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众筹相关文章
  • 平台总监涉嫌非法集资是否有罪
    平台负责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罪?要确定P2P平台总监涉嫌非法集资是否有罪,就要看总监实际参与运营等方面参与P2P平台非法集资的案件屡见不鲜。除了是平台负责人和主要嫌疑人的直接责任人外,作为高管之一的风控总控还经常被指参与非法集资。刑事审判参考文献251号《北京旷达制药厂偷税漏税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提到,要从两个方面把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第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本单位实际行使管理权的主管人员;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本单位实际行使管理权的主管人员;二是对单位的具体犯罪行为负责。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作为风控总监,他的主要职责是控制贷款项目的风险,收集平台贷款项目的信息,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监督贷款审批后是否用于特定用途,而实施资金贷后在P2P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经常利用虚构的贷款项目伪造商户贷款需求,骗取被害人投资。央行2013年11月25日召
    2023-05-07
    176人看过
  • p2p接触非法集资涉嫌谁
    P2P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一般由公司的主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负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被骗了两千元可以报警吗?被骗了两千元能报警。根据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金额在3000以上就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二、集资诈骗罪一般要怎么判刑?对犯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要这样判刑: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对其一般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2023-04-10
    477人看过
  • 众筹公司股权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公司股权众筹不是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如下:1、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向普通投资者转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投资公司获得未来收益;2、非法集资通常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为标准,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3、发行方式的差异非法集资采用广告、公开说服、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最正能量的一面;4、风险控制与法律保护的区别在于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同。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4、增强参与
    2023-07-17
    176人看过
  • 如何鉴别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
    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也将网络借贷列为支持业务的第一位。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网络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P2P网贷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出极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为此,笔者整理了目前非法集资的几大显著特征以及P2P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几种情况,望投资者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非法集资三大显著特征1.许诺超高投资回报率投资人应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只提回报不说风险“高回报、零风险”往往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一般情况下,不法分子会想尽各种办法淡化与之相关的高风险,如果有投资人问及风险,他们要么轻描淡写,要么信誓旦旦。这时就需要投资人在投资前从多渠道调查P2P平台的资质以及出借资金用途等等进行综合判断平台是否规范可信。
    2023-06-11
    181人看过
  • 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
    国内P2P平台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利用监管方面存在的空白采取的灰色手段主要有:一是转让债权,有P2P平台公司将投资股东作为第一手债权人,通过转手债权的方式赚取利差;二是拆分债权,一些平台为了消解资金流动风险、扩大资金来源,会将一个金额较大的债权拆分为多个债权,隐瞒债权真实情况、向不特定多数的投资人转让;三是设立资金池,在没有明确交易和借款人的前提下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大量囤积存款,向投资人隐瞒款项的实际去向;四是提供自身担保,以平台本身为项目进行担保,从而扩大平台影响;五是设立空白合同,一些平台给投资人的合同是没有借款人员和具体用途的空白合同,要求投资人签署后再由平台确定借款方向;六是挪用贷款,对于收到的贷款平台任意使用,如用于P2P自融,而一些犯罪分子则在收到钱款后携款跑路。由此而引发的经济犯罪类型主要有:1、洗钱犯罪,利用平台只重用途、不看来源的审查方式和投资资金来源核实能力有限的便利条件
    2023-04-23
    163人看过
  • P2P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会被判刑?
    根据2019年出台的《非法放贷意见》第一条规定,P2P平台本身不具备放贷资质,若存在非法放贷的行为,就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罪。该非法集资的行为定罪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件:1、违反国家规定;2、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3、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社会大众出借资金10次以上。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可依照犯罪情节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什么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
    2023-06-30
    215人看过
  • P2P融资或将涉非法集资罪
    近期,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P2P融资或将涉非法集资罪,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有利条件,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造成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1、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产生资金池。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3、庞氏骗局。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央行提出风险警示:1、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
    2023-04-25
    124人看过
  • 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最高拿四成回扣
    昨日,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有的网络借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该人士称,XX网贷平台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变现后按比例清退参与集资人,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昨日,银监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据介绍,目前非法集资案件多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另外,会上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等八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自担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指出,目前XX借贷网站已屡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XX行业发现非法集资的已有几十家,最大的单笔
    2023-06-11
    86人看过
  • 非法集资罪辩护词有哪些要点?
    非法集资罪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要点总结1、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民事行为,不能混淆经营投资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此种情况又可做如下两种区分:一是,从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界定区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民间借贷,不涉嫌犯罪,进行无罪辩护。二是,以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P2P借贷、众筹融资的性质,并且该行为已取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从而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的法定要求不具备,而进行无罪辩护。2、按照量刑结果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从犯罪构成上进行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辩护(即轻罪辩护)。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量刑比集资诈骗罪轻,故可以辩护“嫌疑人主观上其没有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并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3、嫌疑人(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2023-04-28
    106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哪些p2p平台
    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利用或伪造P2P该平台脱离其中介性质,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信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本质上是非法集资,可能违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特点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多体现为自我融合模式。自我整合是指有资金需求的主体通过自建网贷平台直接向投资者融资,并将融资资金用于自身或关联企业的投资和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擅自从事以下的活动。1、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进行非法集资。3、票据贴现、信托投资、融资担保、非法发放贷款等。4、中国
    2023-08-08
    395人看过
  • P2P涉嫌非法集资,哪些人负有法律责任?
    P2P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一般由公司的主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负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P2P非法集资判刑吗P2P非法集资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其实质仍是非法集资,多触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面临刑事处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2023-08-03
    488人看过
  • 什么是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三)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
    2023-03-15
    480人看过
  • 众筹非法集资是不是构成经济犯罪?
    一、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目前政府部门未确定股权众筹网站的设立门槛,也未设立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因此到目前为止设立股权众筹网站并不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因此,第一点并不满足。三、关于股权众筹是否属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法律极客认为作为投资的一种,股权众筹的参与者必定期望获得回报,但这种回报只是双方的一种预期,项目人或众筹平台并没有承诺一定会取得回报。相反,前文中提到作为天使投资的一种,股权众筹的风险非常大,预期的回报在很大程度上可能难以实现。其次,即便有回报这种回报的实现期限也不是固定的,股权众筹的回报一
    2023-04-15
    277人看过
  • 众筹餐厅非法集资的特点是怎样的
    一、众筹餐厅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按照目前国际上对于众筹的标准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慈善众筹。我们今天在这里主要探讨最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红线的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二、非法集资的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三、众筹模式的主要特点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2、
    2023-04-28
    356人看过
换一批
#互联网金融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众筹
    词条

    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 更多>

    #众筹
    相关咨询
    • p2p网贷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网贷平台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12
      主要看两点: 一、平台质量。平台本身实力如何,注册资金,创始人的履历,目前交易情况,平台运营时间。平台是否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和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等等。 二、平台风控,平台对借贷项目的审核是否过关,有没有抵押,平台是否提供担保,逾期还款惩罚机制是否合理,平台和借款人有没有签协议等等。
    • 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都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2
      主要看两点:一、平台质量。平台本身实力如何,,创始人的履历,目前交易情况,平台运营时间。平台是否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和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等等。二、平台风控,平台对借贷项目的审核是否过关,有没有抵押,平台是否提供担保,逾期还款惩罚机制是否合理,平台和借款人有没有签协议等等。
    • p2p平台有哪些非法集资情节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01
      P2P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社会公众要注意防范。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
    • 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如何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7
      主要看两点: 一、平台质量。平台本身实力如何,注册资金,创始人的履历,目前交易情况,平台运营时间。平台是否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和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等等。 二、平台风控,平台对借贷项目的审核是否过关,有没有抵押,平台是否提供担保,逾期还款惩罚机制是否合理,平台和借款人有没有签协议等等。
    • P2P平台如何排除非法集资的风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罪名,只是一个定性的表述,即行为的“非法性”和“集资”的行为特征。其具体体现就是我国《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