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刑法中认定“国资企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50:21 464 人看过

1、什么是国资企业《意见》规定,所谓“国资企业”首先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股份制公司,要明确国有企业和国资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有企业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投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股份制公司。因此,国有企业是上层概念,而国有公司和企业是下层概念。它们是国有企业的一部分

第二,国有控股和股份制公司是否可以认定为国有公司,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国有独资公司理论,认为只有当公司的全部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时,这家公司是一家国有公司。二是国有控股理论,认为当国有资产处于公司上方的控股地位时,公司就是国有公司。它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绝对控股理论,认为只有当公司国有资产占比达到50%以上时,公司才是国有公司。二是相对控股理论,认为公司国有资产占比不一定要达到50%以上。只要国有资产在公司中处于控股地位,公司就属于国有公司。三是国有股权参与理论,认为只要有国有资本,公司就是国有企业,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不够全面。毕竟,国有资产并不局限于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中也可能存在国有资产,应以刑法予以回应。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有控股或参股属于国有公司,这也存在问题,因为这两种观点抹杀了股份公司中非国有成分的存在,不利于非国有资产的保护,因此,根据我国特殊经济发展的现状,意见提出了“国资企业”的新概念,明确了国有经济成分和非国有经济成分的界限,不仅解决了这一纠纷,同时也是一个务实的概念;它不仅反映了经济成分的现状,而且对国有经济成分和民营经济成分给予了平等的保护

第三,如何识别产权不清的企业。此外,《意见》还对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不清的问题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不清是否为国资企业的,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由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完善等历史原因,资产状况不明确,在确定企业性质时会产生疑虑。此时,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来界定,即谁是真正的投资者来确定产权归属

其次,如果企业登记的资金来源与实际投资不一致,企业性质应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确定。一般来说,企业性质的认定应以工商登记为依据,因为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和对抗的效果。但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性,如果以工商登记为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因此,《意见》选择了以实际为准绳的原则,即工商登记注册资金来源与实际投资不一致的,按实际投资确定企业性质,这种规定对国有经济部门和非国有经济部门都是一种机会均等的保护

第三,如果企业的实际投资情况不清楚,可以通过工商登记、分配形式、注册登记等多种方式来确定企业的性质,经营管理等因素。也就是说,当无法根据实际投资来界定企业性质时,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即利润分配、经营管理等来确定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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