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复员费可以分割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7:13:49 137 人看过

军婚对于复员费的分割取决于双方结婚的年限。根据法律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均分。

所谓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复员时不跟国家复员费吗?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

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多为可期待利益,在军人离婚时并未实现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故军人在离婚时虽然可能没有实际占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但并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军人配偶一方应享有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军人配偶一方只有在军人可期待的利益兑现而成为既得利益时才可以得到其应得的部分。

如果不顾实际情况要求及时兑现,未免过于苛刻,只会增加军人一方的负担,同时也会损害军人一方的利益。

有鉴于此,如果夫妻离婚时军人一方没有复员或转业,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

将来一旦军人复员或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

《公司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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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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