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若干问题的实证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32:58 201 人看过

【案件】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钦州市海泰修船有限公司住所:钦州市七里桥港新村港务监督大楼3楼。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中安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南宁民族大道85号南丰大厦15楼。原告称,1999年1月,原告和被告口头约定原告将修理被告的“中安808”和“中安809”车轮。原告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维修工作,双方于8月24日和5月7日签署并收到了上述两轮维修工作的完工令。总维修成本包括维修成本、稳定运行成本、配件、材料和加工成本130061.10元。除被告支付50000元外,尚欠80061.10元。向法院申请命令被告支付所欠的修理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的抗辩和反诉称,原告仅对“中安808”和“中安809”进行了“应对”修理,两轮均未达到适航要求,不符合修理要求。自199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修理工作完成令》至2000年1月5日被告决定不交原告修理,“中安808”船已连续五个月不能运行。按目前市场租金40000元/月计算,总损失为200000元。因此,请求责令原告赔偿被告经济损失20万元,退还维修费5万元,并承担本次诉讼和反诉的诉讼费用。原告反诉被告,辩称“中安808”船不被接受的原因是被告未按约定提供附件,无法修理。北海海事法院在公开审理后认定,1999年1月,原告和被告就修船达成口头协议。之后,原告修理了被告所属的“中安808”和“中安809”船舶。8月24日,原告代表李明和被告代表孟斌共同签署了《中安808维修完工令》和《中安809维修完工令》。第一份完工订单确认“中安808”维修项目总成本为47192元,特别注意“主机部件未验收”和“1号主空压机不能使用,缸盖泄漏,自备水泵损坏,冷却水供应不可用”。根据完工清单,主机和1号主空压机的维修费用为29712元。随后,被告驾驶未完全修复的“中安808”号驶往钦州,再也没有返回,并于2000年1月5日停止驾驶。第二份完工订单确认“中安809”的维修费用为46922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5万元修理费。除第二轮修理工程费外,原诉讼还要求被告支付稳定运行费、配件费、材料费、加工费三项修理费总额的15%,共计35947.10元。被告以原告单方面提出索赔且双方均未确认为由拒绝索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三项费用的收取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同意。【审理】北海海事法院认为,原、被告口头约定的修船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真实表达意思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履行约定的修理义务并收到被告签署的修理部分,表明修理作业的结果已被被告认可,被告应支付相应的对价或报酬。对于原告提出的“中安808”主机部分和1号主空压机的维修费用为29712元的索赔,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双方确认该项目不被接受,存在工程缺陷;原告称,被告除支付工程费外,还需支付稳定运行费、配件费、材料费和加工费35947.10元。由于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而且法院也不支持这一点,因此这两项主张应该被驳回。因此,原告收取的修船费“中安808”为17480元(47192-29712),而“中安809”为46922元。扣除被告支付的5万元,即被告向原告支付14402元。对于被告的反诉,原告应处理“中安808”,法院认为,双方未能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被告无法提供原告必须承担哪些工程以及将要完成的工期的证据,因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据双方在履行口头合同时确认的完工令来确定。在1999年8月24日验收后,被告被告知主机部件未被验收,主空气压缩机未维修。他没有及时将船舶交给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更新或修理,而是将船舶驶回钦州,使原告最终无法完成修理作业。这将被视为被告放弃该部分项目维护的意图。被告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反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被告要求退还其支付的5万元修理费,这显然违反了等值赔偿原则,无法得到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口头合同相关文章
  • 口头解除合同的效力问题探析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满足法定事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哺乳期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合同怎么维权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
    2023-07-05
    193人看过
  • 提单条款的若干实际问题
    提单分正背两面,正面规定船名、托运人、收货人、起运地、目的地、货名标志、件数等关于提单载明的货物运输事项;背面订有关于承运入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条款。现参照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美国总统轮船公司提单,探讨有关提单条款的若干实际问题。1.承运人按照《海牙规则》或《汉堡规则》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承运人系指与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的人。如果载运货物的船舶为班轮公司所有,则承运人就是船舶所有人;如果船舶为承租人租用,则承租人就是承运人,而此时的船舶所有人或出租人则为实际承运人或称为共同承运人。提单一般载有轮船公司名称,也就是提单拾头人名称,它就是承运人。有时,提单没有抬头公司名称,则签署提单的人就是承运人,如果船长签字,除具体指明为某某承运人签发外,船东即为承运人。按《汉堡规别》规定,提单上的签字人是为承运人签发的,船长的签字也是如此。有的提单订有所谓光船租赁人签发的,他不是承运人。此种承租人规避作为
    2023-04-24
    461人看过
  • 企业合并的若干问题
    一、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括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它们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例1:甲、乙两公司分别为M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自母公司M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乙公司仍然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甲公司发行了1500万股本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甲、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甲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甲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0贷:股本15000000资本公积35000000进行上述处理后,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乙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
    2023-05-05
    477人看过
  • 关于因家庭暴力离婚若干问题分析
    主要问题是:对于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不统一,无法预防家庭暴力,无法很好地制裁施暴者。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程度的家庭暴力可以判决离婚,造成判决很不统一,在我所办理离婚案件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离婚当事人,有的胳膊骨折,有的手指头骨折,有的轻度脑震荡,有的软组织挫伤,有的受精神折磨患有严重的失眠症,有的一年遭遇一两次家庭暴力,有的被限制打电话,有的被限制晚上回家时间等等,多数法院认为这些暴力不够严重,或认为仅此一两次而已,就判决不准离婚。这就给离婚当事人带来困惑,什么样的家庭暴力可以判决离婚,什么样的家庭暴力不可以判决离婚呢?困惑得不到解决,当事人会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会认为司法不公。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施暴者也会更猖狂。但在国内,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存在法律真空,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也仅仅是事后制裁。民法典虽然将家庭暴力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并规定只能在离婚时才能要
    2023-06-14
    284人看过
  • 对《商标公告》中若干问题的探析
    《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刊登商标公告及有关商标事务公告的周刊。现就《商标公告》中的有关问题探讨分析如下:一、“放弃专用权”说法问题。“放弃专用权”的说法,近几年来在商标初审公告中时常出现。其本意是指:在尽可能保留完整的商标图案、文字或其组合时,对其中局部不能申请注册且又不便删去的图形或文字加以“不在申请注册范围内”的说明。例如:1999年第26期419页中第1324044号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下面有:注“两侧麦穗图形”放弃专用权。众所周知,“专用权”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后获取的。在初审公告中说某件商标局部放弃专用权的说法,显然是有名无实的空头承诺,因此时该商标的专用权尚无归属。在初审公告中只能是:注“两侧麦穗图形”不在申请注册范围内。在《商标注册证》上应该是:“两侧麦穗图形”不在专用权保护范围内。二、商标注册号问题。从注册商标公告
    2023-06-08
    327人看过
  • 行政起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析
    【摘要】: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现行行政起诉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关键词】:受案制度起诉条件程序保障法治的终极目标之一就是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是多元的,但司法救济无疑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一个纠纷能否顺利进入法院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水准高低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因此,各国普遍重视公民的诉讼权。事实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近现代司法的最高理念或最高原理,是一个国家设计和运作诉讼制度的最高指导原则。[1]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首先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诸司法的权利,即起诉权,让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
    2023-06-06
    231人看过
  • 关于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一、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概述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按照一定顺序或者比例进行清偿的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层面上,尚未就执行分配制度进行体系化、制度化的立法和解释,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中分别有所涉及,例如《民诉法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该制度的运作涉及到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平等主义、优先主义、折中主义等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取舍与协调问题,程序较为复杂,处理起来较为棘手,2004年最高院曾发布过《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能正式发布。由于现存的法律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甚至存在冲突,给司法实践带来
    2023-06-01
    176人看过
  • 浅析证券回购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全国很多在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设立席位并做了较大数额的证券回购业务的金融企业,近半年来,其工作重点转到了清偿、追讨证券回购业务到期债务上。这些债务数额巨大、环节复杂。认真研究这些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和金融体制改革都有着重要意义。一、巨额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一)金融企业在审批、注册程序中严重违法、违规,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规范金融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有关主管机关和中介服务市场对做回购业务的主体资格的审核不严谨,这就使有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这些空隙,欺诈、挪用巨额资金。金融业在我国目前是个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其经营风险在法律上和商务上较其它行业也大得多。因而,象发达国家一样,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从严管理,强化违法追究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例如,有一家金融单位将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非法变更,其技术处理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浅谈合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被告人的作案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为了正确认定和处理好合同诈骗案件,专业人士仅就当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略作如下探讨。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也即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与市场秩序无关及主要不受市场调节的各种“合同”、“协议”,如不具备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监护协议,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通常情况下不应视为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另外,在界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时,不应拘泥于合同的形式,在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是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
    2022-11-07
    70人看过
  • 处理连带责任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分析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在处理连带责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定是共同被告,这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特点所决定。对于有些判决判令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若不是诉讼主体确定有误,便是实体处理不当。(二)处理连带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决对于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应先查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能判决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保证范围也应予以明确。对于合伙(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由于当事人各方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那么,判决中应按连带责
    2023-06-07
    43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探析
    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已在2011年1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也将在2011年7月1日施行,现结合笔者办案实际及法律法规规定,就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探析。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及种类:1、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从社会保险机构和(或)用人单位应得的经济补偿。2、种类:根据《条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工伤保险待遇有十五大类,具体可分为: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及标准:(一)支付:可视用人单位是否为工伤(亡)者参加工伤保险及第三人引发的工伤而分为三种。1、参加工伤保险的
    2022-11-15
    419人看过
  • 公司并购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公司并购实务中的若干问题陈-红岩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并购业务是律师业务中的高端业务,涉及的专业问题较多、涉及的社会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律师具务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运作能力,同时需具备深厚的社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公司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50%以上股权的收购行为,低于50%的收购行为只能算是股权转让,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收购。资产收购因为税负等原因,一般最终还要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故本文以股权收购为主,兼谈其他收购,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本方主要股权收购中的疑难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赘述。一、员工安置问题。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目标企业的顺利交接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收购方务必做好员工的安置。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
    2012-04-17
    476人看过
  •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若干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双方法律行为,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因此,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与其他合同的订立一样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依第59条规定,已将这一规则扩展到全部人身保险,即凡是人身保险的保费,保险人均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然而人身保险合同作双务有偿合同,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承担的义务,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一条明确地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2023-03-06
    278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若干问题的
    要注意以下问题:1、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5、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6、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7、不可抗力要量化。8、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9、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10、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一、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做好施工
    2023-03-06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口头合同是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合同,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是书面合同的对称,一般适用于标的数量不大、内容不复杂且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更多>

    #口头合同
    相关咨询
    •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若干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7
      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三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三年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若干问题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分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 期间中的若干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工伤期间应当按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发放。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