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走私案件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7 16:45:04 487 人看过

走私犯罪,特指涉及非法进出境,涉嫌违规行动,意图规避海关监管,或利用各种非法渠道输送各类违禁物品,以及实施偷逃关税行为,这些行为若情节严重,便可构成走私罪。

其中,走私罪的具体案件类型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伪造货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及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等十余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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