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详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31:04 267 人看过

【阅读全文】

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承德市人民政府令

[2003]第12号

《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日起施行。

市长景春华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305号令)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省政府17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实施单位或实施自行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或受拆迁人委托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

第六条承德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辖区的拆迁管理工作。各县(自治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县(自治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备后30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期限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确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9-02生效日期:2004-10-05发布部门: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政府令第58号令

(2004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自2004年10月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建设、规划、公安、工商、国土资源、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书;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八条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补偿方式、拆迁期限;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五)安置方式、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可提供的过渡周转房数量、标准和地点;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应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并在拆迁范围内张贴。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实施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未经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详解一:上海房屋拆迁新政策
    作者:杨俊文章来源:新民晚报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自本月一日起有了重大调整。就市民最为关心的操作细则问题,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局长蔡育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为记者提问●为蔡育天局长的回答)新条例的政策调整与范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1)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2)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取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3)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拆迁行为,加大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全面贯彻国务院新的拆迁条例,推动房屋拆迁从按人口因素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
    2023-06-05
    45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毕节市政府的要求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7-31生效日期:2000-07-31发布部门: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毕市府发[2000]20号一、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本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
    2023-07-04
    486人看过
  • 三亚市房屋拆迁政策
    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10-24生效日期:2005-10-24发布部门: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三府138号颁布日期:2005.10.24颁布单位:三亚市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三亚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城
    2023-07-03
    431人看过
  • 城市拆迁政策调整
    拆迁补偿新规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芜湖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新规定《芜湖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充规定》经今年芜湖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补充规定》对芜湖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作了一些必要的详尽补充,取消了过去在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中设立奖励资金的做法,增设了放弃安置补助。审查批准后的拆
    2023-07-18
    39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强公告
    【阅读全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近年来,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进展较快,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置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被迁居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期安置被迁居民的问题仍较为严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被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做如下通知:一、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除必须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异地安置被迁居民的现房数量,达到被迁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远郊区、县的现房不计入该比例之内);(二)周转房数量达到周转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三)拆迁安置用房的总数量、户型比例等应当达到安置拆迁户的需要条件;(四)安置用房的市>配套设施和生活业务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和交通道路、供水、供
    2023-07-03
    14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政策的优惠条件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主要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所要拆迁的房屋进行估价,然后产生有依据可循的补偿金额,以下是三种法定的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公司按照合理的评估程序,再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然后对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的合理价格进行判定。商品房交易均价。这是指在同一个区域内相同类型的住宅的成交价,这些价格会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统计。重置价。重置价是评估机构根据估价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当时的价格水平来判定重新建造全新的功效等同的建筑物的价格。货币补偿操作起来比较接单,而且不会产生后续的一些问题,被拆迁人也更容易接受,因为拆迁安置房很容易由于质量问题在后期产生矛盾。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所建造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的调换,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差价补偿。在产权置换后,被拆迁人就会拥有新的房屋产权,这种方式的特
    2023-07-02
    11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前景展望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这部分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方法确定。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拆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是商品房,那么就得赔偿生意上的损失。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省自行制定。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二)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补偿形式。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凭合同条
    2023-07-01
    29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管理指导
    在实际的拆迁行为中,往往是政府不同时期的所谓“政策”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不论是拆迁中的当事人还是媒体甚至司法机关都会自觉使用“政策”这一字眼以作为支持自己行为的理由,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只被一小部分人认同。具体而言须秉持如下原则:(一)法律至上宪政、法治首先要求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行为人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和规则,这就要求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要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法治而不要长官意志,更不要在私利趋动下权力与金钱结盟之治。(二)法律公开公开的法律规范和实际的法律规范之间有很强的张力,表面上规定的东西有很多,但是实际操作的规范也有很多。在拆迁中,一定要公开所有的法律规范,不能进行暗箱操作,不得搞“神秘主义”,诸如内部操作手册之类。(三)司法独立,司法机构和非司法机构须界定清楚从法学原理而言,除了司法机构没有任何人有权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和私有财产,而在拆迁实务中,政府往往行使了司法机构的某些职能
    2023-07-03
    81人看过
  •  宿迁市宿城区拆迁补偿政策的详细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等,针对不同类型房屋的补偿也有所不同。拆迁非住宅房屋可获得货币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和其他补偿。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拆迁安置费包括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需要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拆迁住宅房屋补偿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
    2023-10-07
    153人看过
  • 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
    一、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不一样,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城市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项目:(
    2023-04-16
    162人看过
  •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2006)详解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区域范围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黄浦区2005年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A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区域范围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黄浦区2005年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A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南岸地区10500元/m220%B陆家浜路以北至区域A以南地区8010元/m220%C区域B以南地区8450元/m220%卢湾区本规定自2004年3月23日起施行(2004年3月23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一徐家汇路、肇家浜路以北7550元/m2/二
    2023-07-02
    476人看过
  •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委托管理的若干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委托管理。受委托机关必须是具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第三条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其委托的权限和范围等事项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第四条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委托职权再转给其它组织和个人。第六条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6-10
    342人看过
  • 常委会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阅读全文】(1993年5月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一、《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凡拆迁人进行住宅建设,系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被拆迁人愿意易地安置外,应予原地段回迁;系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涉外房地产开发建设,原地段回迁确有困难的,可易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面积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的规定给予适当照顾。”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原使用人被迁往市郊新开发住宅区安置的,上述人均安置标准可增加不超过2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三、《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原使用人有正式户口,但其配偶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
    2023-07-04
    260人看过
  • 城市拆迁补偿条例详解
    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3-07-03
    36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详解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 城市拆迁对房屋有什么补偿政策?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6
      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宣城市房屋拆迁都低保户有何政策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目前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如无公告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一般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有很多种,比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回迁安置)、其他补偿、其他困难补助和奖励标准等,具体来说还是必须看当地给的什么政策
    •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的区别详解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2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