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证申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13:32 450 人看过

各区、县(市)司法局,公证处:

现将《杭州市公证申诉处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1、杭州市公证申诉处理规则(试行)

2、杭州市公证申诉受理单(略)

杭州市司法局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杭州市公证申诉处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证申诉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公证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申诉,是指公证当事人或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关系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异议,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口头或者书面请求复查的行为。

第三条受理公证申诉,应坚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客观公正的原则。

受理第四条根据被申诉对象的不同,公证申诉分别由杭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和区、县(市)司法局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或关系人,对杭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决定有异议的申诉,由市局受理。当事人或关系人及杭州市公证处对市局作出的行政申诉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司法厅或杭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当事人或关系人,对各区、县(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决定有异议的申诉,由各区、县(市)司法局受理。当事人或关系人及区、县(市)公证处,对该区、县(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申诉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司法局或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公证申诉,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受理人应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事项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并由申诉人签名。

第八条受理公证申诉,应填写《杭州市公证申诉受理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收到申诉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书面答复申诉人。

调查第九条一般性公证申诉,根据受理权限分别由市局公证管理处和区、县(市)司法局的公证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疑难、情况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公证申诉,市局法规处和区、县(市)司法局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参与调查。

第十条被申诉的公证处,应积极配合公证申诉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公证书、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

处理第十一条公证申诉,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应分别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公证书或者决定正确的,应予以维持。

(二)公证书或者决定内容正确,仅表述不当的,应责成原公证处收回原件进行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或关系人;不能收回的,应另行制发补充性公证书或决定。

(三)公证书或者决定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撤销公证书或决定。

(四)公证书或者决定部分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的,应责成原公证处撤销对不真实或违法部分的证明或决定。

(五)违反公证程序出具公证书或决定,应责成原公证处补充必要的手续;无法补充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出具公证书或决定,应撤销公证书或决定。

第十二条被撤销的公证书或决定应当收回,不能收回的,应公告撤销。

第十三条对已经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的撤销或更正,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备案。

答复第十四条当事人或关系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决定有异议的申诉,市局和各区、县(市)司法局应以《行政申诉决定》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市局作出的《行政申诉决定》应分别送申诉人或关系人和杭州市公证处,并抄报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法规处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申诉决定》,应分别送申诉人或关系人和所属公证处,并抄报市局公证管理处、法规处和当地政府的法制办。

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试行)自二00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试行)由杭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司法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证程序相关文章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6【实施日期】2007-2-1【发布单位】【文号】杭州市物价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经纪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2023-04-22
    493人看过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拆除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工作,现将《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规范房屋拆除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拆房工地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严禁无资格的单位实施拆房工程。第四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及房屋拆除施工的管理。第五条在杭从事房屋拆除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流动资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资格条件,向
    2023-04-22
    491人看过
  •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6月14日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社区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要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创造共建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不断
    2023-04-22
    175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6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二月十九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本细则所称租售并举,是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按规定比例支付选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付清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二、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首付款须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以上。三、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及租赁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计算。四、租
    2023-04-22
    319人看过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我委建设市场管理处联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00五年九月七日附: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实施对项目管理单位的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受建设工
    2023-04-22
    199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区各街道和杨家埠镇。各县区、建制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主要道路是江南工贸大街、人民路、劳动路、红旗路、威莱大街、益民路、苕溪路、青铜路、龙溪北路、凤凰路、陵阳路。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建造,应讲究建筑艺术,注重城市美学和城市景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禁止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五条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并做到定期清
    2023-04-22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 更多>

    #公证程序
    相关咨询
    • 杭州市杭州市富阳区违章处理的电话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08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在50-2000元以内。汽车违规查询方式: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队办公厅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规查询,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码,点击查询即可。3、打电话询问声音。4、写手机邮件查询违规。
    • 杭州市交通违法处理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1.一般网上查询,再按地区查询,只能查到车辆是否有未处理的违章,并没有具体任何信息。 2.要想知道确切的违章地点和时间,一是拿行驶证到当地交警队去查询,能列出具体违章情节、时间、地点及照片;二是到车管所业务大厅进行自助查询,那有公交交警内部系统,会列出处理及未处理的所有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情节及照片等。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拱墅区交通违章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05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如果所有者不承认违法处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起诉讼。如果违反交通规则的当事人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杭州杭州市桐庐县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2
      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杭州杭州市淳安县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25
      1、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4、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