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保全财产是否必须由申请人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07:15:35 465 人看过

一、变更保全财产是否必须由申请人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根据该规定精神,人民法院裁定变更保全财产的条件是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且有利于执行的财产,并不以保全申请人同意为前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二、保全财产后的有效期是多久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三、打官司财产被对方保全了,如何解除

事实上,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但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另外,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

四、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再申请保全吗

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再申请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变更保全财产是否必须由申请人同意?答案是否定的,而在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之后,若是有正当利益被保全人是可以申请解除保全的。当然,因为对方申请保全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此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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