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签订无偿合同后需要承担义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5:36:19 180 人看过

企业借款签订无偿合同后需要承担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而无偿借款合同又不存在原告的约定利息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有人认为出借人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限。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偿合同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
    一、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也有效,主债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1、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3、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二、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赔偿责任的影响,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借条上的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借条上的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即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
    2023-07-09
    453人看过
  • 企业更名后权利义务承担
    法律责任需要继续承担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该处的变更涉及的除了企业名称变更同时包含股权结构的变更,均需要履行原法律责任。一、公司改制的法律法规是如何的公司改制的法律法规是:1、公司法第九条,公司改制的,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2、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3、其他法律规定。二、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流程是什么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流程如下:1、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经批准;2、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一比一的比例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5、创立大会结
    2023-04-03
    445人看过
  • 签订无偿借款合同公对公可以吗?
    是可以签订的,一般来说,借款合同都是有偿的,贷款人需要给借款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借款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借款无偿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借款的金额、归还日期
    2023-06-21
    128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签订承包合同吗
    一、合伙企业能签订承包合同吗合伙企业能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二、工程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几种(一)承包关系类型合同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是很长的,只有一个施工单位进
    2023-04-18
    454人看过
  • 合同签订后要注意附随义务
    新装修的房子,入住后地板竟然向外喷水,房主沈某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装修公司违反了合同附随义务为由,判决装修公司赔偿房主沈某一万元。2005年,沈某与某知名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双方约定:沈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装修公司对自己新买的房子进行精装修。当装修进行到一半时,沈某又定购了一拖五的中央空调,并依照惯例由生产厂家进行安装。但没想到,因安装方未与装修方做好沟通,致使空调送风机的冷凝水管装在了地板下,并且未与房内的下水道相连。今夏酷热时,沈某一家空调日夜不停,产生了大量的冷凝水,地板槽内容纳不完,水即向上喷涌,后几经检查并返工才将此修好。装修公司认为装修合同中并未约定空调事宜,自己未违反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据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装修公司不但要履行装修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其在装修过程中,在未
    2023-06-08
    220人看过
  • 企业名称更改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企业名称更改后,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企业名称变更的不影响企业名称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的法律责任仍由该企业承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但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订立补充协议。一、公司变更法人债务怎么处理(一)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三)有一点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只是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债权责任的还是公司,而公司的钱是股东投资的,所以创客菌才在一开始说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影响很大。(四)如果公司是转让过来的,那么在转让
    2023-03-05
    449人看过
  • 保证借款需要签订保证合同吗
    主要还是看借款双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那么最好还是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没有要求提供担保的,就由双方自己决定。一、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
    2023-04-07
    128人看过
  •  企业合同更改需要签订两份吗?
    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更改合同时需要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并且更改后的文本将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持有。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更改合同,就需要签订两份。更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将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持有。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 改 劳 动 合 同 需 要 签 订 两 份 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在更改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签订的文件为
    2023-09-13
    73人看过
  • 企业分公司债权债务合同需要承担吗
    分公司不能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仍然需要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不需要由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承担,也不具备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全部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外债由总公司承担。然而,一般分支机构相对独立开展业务。注销时,总行应清算并接受其资产、债权和未结算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损益,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总公司以合并报表的形式,以其净资产亏损抵消总公司账面拨款,确认亏损;同时,应承担的债权和债务应纳入总行账户。《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
    2023-08-18
    116人看过
  • 合同结束后需要承担哪些副本义务?
    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旧物回收义务等。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相关义务。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当事人都要好好的签订,同时也要注意其中的事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中
    2023-07-07
    56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什么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终止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然终止。4、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
    2023-07-29
    474人看过
  • 债务承担合同如何签订?
    债务承担的方式的行使,一般是采取合同的行使进行的,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一)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二)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三)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适用要约——承诺的规则。所以《民法典》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
    2023-06-25
    117人看过
  • 什么赔偿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
    《劳动法》对强制订立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
    2023-06-01
    245人看过
  • 企业裁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企业裁员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裁员方案,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征求职工意见后,对方案作修正并应将方案和职工意见报劳动部门,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才可以正式实施裁员方案。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1999年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
    2023-03-22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需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在无偿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特定目的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成立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无偿合同通常涉及赠与、借用、无偿租赁等合同类型。... 更多>

    #无偿合同
    相关咨询
    • 借条上签字后要承担义务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1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前述规定,只要签名的人没有表明保证人身份则不应其承担保证责任
    • 企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要贴花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6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证明书为应纳税证明书:1、采购、加工加工、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证明书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目标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业拆除)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证明书和财政部决定征收的其他证明
    • 企业制订无效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造成损害的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企业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劳动者主张损失的,应当提供损失证明。
    • 破产转为合同终止企业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30
      如果是普通合伙人的话,合伙人破产会导致合伙合同终止,因为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都破产了,就没办法向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了; 如果是有限合伙的话,那就没事了,因为合伙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在我国,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由于法律规范的限制,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如公司等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只有自然人可以。而我国目前没有自然人破产的法律制度,所以,能破产的职能
    • 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履行合同、企业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应承担何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五种特定的行为方式。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罪还是单位合同诈骗罪,并不以是否用单位名义签订、履行合同为区分标志,而应当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