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则已经生效,对于过错方,自愿补偿另一方的精神损失费,于法不悖,也是符合过错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因此,补偿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其过错方依法有义务支付精神损失费。在具体的协议离婚中所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是有效的。
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可以追回抚养费吗
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可以追回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解除婚姻关系而消除。即使双方在没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同意,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父母一方未履行法定、约定或者判定义务的,子女有权追偿。此外,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离婚后,子女在成年或独立生活前,可以随时向未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抚养费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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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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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有哪些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一、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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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精神损失费有效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01-24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精神损失费有效吗? 网友问: 上海公众何小姐与前夫协议离婚,前夫在离婚协议书上承诺一年内自愿补偿何小姐精神损失费20万元,但是时隔一年多了,前夫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笔精神损失费。何小姐问,我与前夫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我是否能要求前夫支付这20万元? 陈志群律师答: 何小姐与前夫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则已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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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否要赔偿金货损失费的,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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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主张5万元精神损失费,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所以男方主张的五万元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男方已经以赔偿做为同意离婚的前提,法官有理由相信夫妻已经不存在感情,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是判决不离,女方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