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的,报案后,应当立即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拘禁时间达24小时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不构成刑事案件,情节较轻的,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予以批评教育、训戒。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戒毒所里的警察每天需要负责的工作:
1、负责警察职工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负责考察、配备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全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2、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费预算的申报、领拨、监督使用以及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康复工作,对戒毒人员进行身心康复治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回归社会指导,巩固戒断成果,提高戒断率;
4、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自愿戒毒中心工作。负责对自愿戒毒人员实施药物、心理、物理等形式的戒毒治疗,积极探索戒毒新方法;
5、提供习艺劳动和技术培训岗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7、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警戒护卫,防御外部力量对场所的捣乱,制止所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行凶、逃跑,平息骚乱、暴动;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戒毒局、市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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