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以谁为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9 0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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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一律视为名义产权人的财产权益。“借名买房”是指购房者使用父母、子女或其他受托人之名购买住宅房产,实际购房款则由出资方自行承担和支付。由于土地及建筑的特性使然,房地产被视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归属以物权登记为依据,因此,无论名义上的购房者为何人,房屋的产权都应当归属于实际出资并拥有所有权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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