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8:35:15 113 人看过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四条。

一、税务登记证件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要求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变更法人的须提供新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变更通知书2份;

6、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资料正确无误后,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二、纳税人领取新税务登记证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妥并提交备案资料进行变更登记备案。接受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对超过受理登记时限的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对涉及证件内容以外的变更事项,根据《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填写,在征管系统中逐一变更。

(一)以受理登记日作为纳税人申报变更税务登记日,确认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期限;

1.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2.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二)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填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可以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中有关程序进行处罚。

三、税务登记证件记载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直接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纳税人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交上述变更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正。经审核正确齐全的,在征管系统中直接进行变更修改,不再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地址(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窗口地址: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0551-63537033(国税)/63537380(地税)

肥东县局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16号67721622

肥西县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与站前路交叉口68835907

长丰县局地址:长丰县水湖镇丰西路187号66679843

庐江县局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与迎松路交口87309505

巢湖市局地址:巢湖市安城路朝阳路交口行政服务中心82632007

征管分局地址:蒙城北路111号65690092

涉外分局地址:蒙城北路111号65690137

高新分局地址:高新区天乐路地税大楼65306915

经济分局地址:经开区科创中心3号楼63869789

新站分局地址:凤阳路88号64228848、64217390

巢湖经开区局地址:巢湖市安城路朝阳路交口行政服务中心82632007

瑶海分局地址:凤阳路88号64235516

庐阳分局地址:阜南路188号65690073

蜀山分局地址:望江路279号65597515

包河分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6377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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