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有退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04:08:27 128 人看过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有退的吗?

拆迁补偿款一般可不退,都要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执行。拆迁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协议中有拆迁补偿款的具体明细,安置方式以及违约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要求退回,那就是违约,可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产生违约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拆迁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承担违约责任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后果,其形式包括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二)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对双方当事人关系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约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为要求相对人履行协议及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如下内容:首先,约定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被拆迁人交付各种补偿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违约金;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被拆迁人如经拆迁人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拆迁人偿付违约金等。

上述事项与违约金数额的明确,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履行协议中权利义务之后果的明确,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能够督促协议当事人善意的履行协议。同时,还是该协议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有什么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内容如下: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当事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即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的多少可以协商;如果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还可以就搬迁过渡期限、过渡安置面积、地点等进行协商。

查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应该注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是否真实;该拆迁项目的土地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否齐备;拆迁整体方案是否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方式是否合理。

三、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一)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二)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

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四)定金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违约金责任:

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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