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拖车费停车费谁出
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由全责方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若是执法扣留车辆,是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二、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由交通肇事者赔偿吗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一方发生的维修期间停运损失由肇事方承担,且非因受害人原因导致车辆修复延误的时间应计入车辆修复期间。但该赔偿的前提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原告举证营业损失且扣除成本。
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并不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则停运损失由肇事者赔偿。前面所述案例保险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及投保单用以证明其已就相关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所以无法免责。
三、车辆被碰撞如何处理
1、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2、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3、耐心等待交警到场,并给出责任认定书。(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4、等交警管制人员到场后,报案人需要配合其记录资料: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记录报警电话,及人员伤亡情况,及询问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交通事故中的涉事车辆,一般是需要先有交警大队拖着鉴定、检查的。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停车费的问题。
-
行车出事故,停车费该谁掏
357人看过
-
事故车被拖到停车场谁应交停车费
202人看过
-
出了事故车给交警拖走拖车费谁承担停车费怎么承担
90人看过
-
谁应该支付事故车被拖走后的拖车费和停车费?
166人看过
-
车辆出事故停车费是谁负责的?
210人看过
-
汽车事故拖车到4s店费用谁出
341人看过
-
-
-
交通事故后所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由谁支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1、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所以是不需要自己掏钱缴纳停车费的。交通事故或者是交通违章中,是需要行政机关对车辆进行取证的,这时候就会产生停车费。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2、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
-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车主需要缴纳拖车费停车费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交通事故中,交警将事故车辆拖走后,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由谁承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29查封和扣押期间,车辆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查封和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如果这些财物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行政机关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这些财物,但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如果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可以先行赔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最后,因查封和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