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一次性困难补助及抚恤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7 05:38:24 192 人看过

一、一次性困难补助(以福建为例)

1、先夫1933年11月出生,1951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市公安局、地委宣传部、组织部、农校等单位工作,1994年2月在事业单位退休,享受副科级待遇。1998年经批准享受5.12待遇,工资按100%标准计发。2013年11月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原每月各项退休费标准分别为基本退休费1365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235元、提租补贴360元、高龄补贴200元,共计4160元。请问先夫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应如何计发?(鲤城区黄)

答:首先,要指出您来信中的一个错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闽委组〔1999〕通字035号精神,5.12退休干部是指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5月12日前参加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因为您先生是1951年9月参加工作的,所以不可能享受我省5.12退休干部待遇。按照闽人薪〔1993〕9号文件的规定,其属于195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可以享受100%退休待遇,但不是5.12退休干部。按照闽人发〔2013〕101号的规定,我省企事业单位“5.12”退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办法参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

按照闽人发〔1998〕187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统一以单位所在地我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个月计发。根据省政府闽政〔2013〕35号文件公布的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鲤城区为每月1170元,因此您先生去世后的丧葬费按照1170×7=8190元发给。

由于您先生去世前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因此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按闽民优〔2008〕180号文规定执行,即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与180号文附表所列的抚恤附加(副科级为210元)之和的20倍发给,(1365+210)×20=31500元。

此外,按照闽人发〔1998〕187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统一以单位所在地我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月(退职人员按5个月)计发,即按1170×6=7020元发给。

以上三项合计为8190+31500+7020=46710元。

2、先父原在国有企业工作,退休后退休金由社保支付,近日因病不幸去世。家母现已80多岁,体弱多病,需长期服药。贵报曾刊登过类似答复说,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的抚恤待遇应该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母亲的遗属月救济费。但是县里只发给了相当于先父在世时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到原单位找领导,他们答复说退休人员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其他抚恤待遇无法发放关,请问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龙海市高)

答:根据省人大常务会颁发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闽劳社〔2000〕477号文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477号文还规定,国有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由企业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给5个月。您母亲作为供养直系亲属,每月由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发给救济费,该项目今后随着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

您父亲原属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虽然已经移交社会化管理,但这只是管理和服务方式上的改变,其原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改变,对企业的贡献不应被抹除。企业也有责任继续承担其应支付的费用,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而言,其管理服务的内容应该包括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等。

3、家父是长江支队南下干部,2015年10月3日不幸过世,生前享受的是主任科员的工资待遇。请问现在抚恤金如何计算?2014年10月1日起每月补发的500元是什么钱?(龙海市灿)

答:离休干部死亡后的抚恤待遇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丧葬费,按照闽人发〔1998〕187号的规定,统一以单位所在地我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个月计发。根据省政府闽政〔2015〕38号文件公布的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龙海市为每月1350元,因此丧葬费按照1350×7=9450元发给。二是一次性困难补助,按照闽人发〔1998〕187号的规定,统一按6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即按1350×6=8100元发给。三是一次性抚恤金,按照闽人发〔2012〕78号的规定,具体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与闽民优〔2008〕180号文附表所列的抚恤附加之和的40倍,其中: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正科级抚恤附加为230元,基本离休费为工资条的第一项。

至于2014年10月1日起每月补发的500元,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每月增加的离退休费,其中乡科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每月增加400元。此外,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两项合计500元。

至于新增的这500元离休费是否列入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基数,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在2014年10月调标后并未下文明确。若今后政策有调整,按新的政策予以补发。

4、本单位有一离休干部去世后,遗一独子,现年59岁,有残疾证,无法参加劳动,能否享受遗属定期定额补助?(永泰县连)

答:按照闽人发〔2006〕132号文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必须是由死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父、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下同)、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未满上述年龄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周岁的,或虽已年满十六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或因残、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此外,若离休干部死亡后,由其生前负责供养的遗属可由死者其他亲属接续供养的,不作为定期定额补助对象。

据来信所述,该离休干部遗子年龄未满六十周岁不符合供养条件,但因为身有残疾,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则符合享受遗属定期定额补助条件。(思齐)

5、我单位一位老领导近日因病不幸去世,他退休前属于国有企业享受副厅级待遇的人员,请问他去世后的抚恤待遇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能够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吗?(福州市符)

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闽劳社〔2000〕477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477号文件还规定,国有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由企业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给5个月。此外,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每月由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5%(非农业人口)发给救济费,该项目今后随着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

该领导虽然享受副厅级干部待遇,但是目前没有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可以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发放。

6、先父原是省属企业一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5年7月因病去世。生前社保每月发放的基本退休费为1330元,单位说因为其中包含了1996年底前由社保发放的高级工生活补贴79元,因此,在计算抚恤金时要以扣除79元后的标准为计发基数,请问这是否正确?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按照什么标准发放?(三明市赵)

答: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关于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3〕101号)的规定,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这三类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办法参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

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闽人发〔2012〕78号规定,机关建国前老工人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闽民优〔2008〕180号执行的抚恤附加),发放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其中: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本人生前基本退休费并不是以社保发放的标准为基数,而是按照机关同类人员计算出来的基本退休费为基数的,至于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建国前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的生活补贴的标准(注:应扣除规范时保留的规范前全省统一发放的高级工工龄30~34年生活补助费79元和生活补贴费110元);抚恤附加为200元。

按照省人大常务会颁发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闽劳社〔2000〕477号文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注:2014年全省不含厦门的标准为4414元)两倍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由企业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给5个月。根据省人民政府闽政〔2015〕38号文公布的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三明两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那么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为6150元,由原所在国有企业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看出,目前对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在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暂行办法在试行期间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就具体如何分配的问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地都存在不相同的标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性质,如果现实存在此类违反现象,务必依法保护自己权益。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齐齐哈尔申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材料
    申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单(要有单位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公章)2、职工因工死亡抚恤证(要盖有公章)3、被供养人户口簿4、被供养人身份证5、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6、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2023-11-29
    320人看过
  •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
    2023-07-10
    125人看过
  • 什么是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抚恤和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的病故抚恤,由其家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包括:烈士抚恤金;牺牲人员抚恤金;病故人员抚恤金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
    2023-06-02
    101人看过
  • 公务员退休是否有的一次性补助?
    国家公务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
    2023-07-15
    426人看过
  • 抚恤金能否一次性领取?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办法由各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相关文章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多少钱?劳累过度患病死亡非工伤也侵害休息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推荐工伤死亡如何赔偿?工伤赔偿协议书(含死亡赔偿协议)丧葬费抚恤金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2023-07-02
    106人看过
  • 如何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其发放顺序是:(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什么丧葬费是指被侵权人死亡情形下,为火化、安葬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自然人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死亡时,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物质帮助。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
    2023-07-22
    27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公务员退休职工去世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关于公务员的很多好处,因为公务员向来都是铁饭碗并且职业地位比较高,因此如今很多人还是会选择去考公务员,对于公务员的工资是保密但是对于公务员的死亡抚恤金是有详细的标准的,那公务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
    2023-03-05
    70人看过
  • 重庆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近日,重庆市出台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该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最高可补助3240元。补助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就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2019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9年以来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2019年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800×80%=1440元/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2880元。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
    2023-05-10
    500人看过
  • 一次性救济金和抚恤金区别
    一次性救济金在不同的事件中有专门的称呼,比如工伤、普通伤害侵权、交通事故。一次性救济金是对受害者本人的补助,受害者死亡的,可作为遗产继承。而死亡抚恤金本身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恤,属于死者家属的财产,不属于死者遗产。重庆提高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重庆提高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9月2日,规定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15个月工资或本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重庆提高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9月2日,规定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15个月工资或本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重庆市企业职工
    2023-07-21
    365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抚恤方面的政策规定有哪些内容
    这是地方性政策,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于2008年发布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抚恤方面的政策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机关、事业单位。济人字〔2000〕57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二条规定:第一款,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底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因公死亡人员的遗
    2023-05-05
    304人看过
  • 家庭一次性抚恤金怎么算?
    对于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现行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律界对抚恤金的定性已经达成共识,即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它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是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如何分配,司法判例标准不一。有的按均等份额分配的按遗产分配原则,配偶分享一半后,另一半第一继承人再平均分配的确认为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只分配给配偶,其他继承人无权享有的首先考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其次考虑血缘关系,合理分配。笔者认为,最后一种分配标准比较公平合理,体现了抚恤金的立法本意和初衷。一、抚恤金是什么抚恤金是国家或相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给予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抚恤金产生于死者死亡后,其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
    2023-06-22
    480人看过
  • 一次性抚恤金范围是多少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向死者家属或残疾职工发放的费用。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定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未依法发放是指拒绝发放或者未按规定对象、范围、标准、金额、期限发放的。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的生前支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缺一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的规定,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
    2023-08-18
    383人看过
  • 安庆企业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丧葬,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领
    死亡职工需符合的三个申报条件: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2.于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3.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办理申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凭证,棺葬的必须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国家规定可以不实行火化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2.在职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3.《安庆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审核表(审核表需参保单位盖章和社居委盖章)4.参保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转帐收据和转帐帐号、转帐开户行办理流程1.参保企业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先到人社局大楼三楼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进行数据维护(确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账户无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手续。2.办理人再到一楼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实时受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1.丧葬补助费:死
    2023-11-29
    426人看过
  •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是给儿子还是老婆的
    一、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是给儿子还是老婆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
    2023-06-07
    2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务员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和一次性抚恤金的三方面内容组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
    • 公务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补助发放文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财政部 民发(2011)192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
    •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金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人事部、财
    • 一次性困难补助过去单位有指定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5
      概念不清,抚恤金就是抚恤金;一次性困难补助就是一次性困难补助;丧葬费就是丧葬费。抚恤金也不是单位特好发了善心,也是有政策的,怎么会问单位呢,应当找政策才是,一次性困难补助过去单位有指定吗?如果没有,怎么到了这次会有指定呢?(有人说去问单位,我反对之,现在去问不排除单位偏袒一方)。因此,应以政策为准则,以过去的发放情况为准。
    • 困难党员一般补助多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7
      对于生活困难的党员,我国国务院一般对其进行补助的数额为七百元左右。根据我国《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7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