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的,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相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选用市场法来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或与其类似的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选用收益法来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则应选用假设开发法来评估。
一、登记为危房的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办
赔偿金额有没有影响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如果觉得不公平你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直辖市制定,就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商业用地拆迁标准是什么?
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天水房屋补偿标准
天水房屋补偿标准,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式补偿。房屋补偿指的是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市场价格,并邀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会来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其他费用由各地进行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怎么评估国有土地的征收能力
320人看过
-
征收土地评估是什么?
46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怎样公正
55人看过
-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评估
499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后多久签字
179人看过
-
具体土地征收评估多少钱
163人看过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
怎么评估国有土地征收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6国有土地征收的评估方式:如果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有交易的,应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或者与其类似的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在建工程,则应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
国家土地评估怎么收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4收费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宗地地价评估地价金额(万元)‰国家计委、土管局 100以下含100 4计价格(94)2017号 101-200部分 3计价格(94)2017号 201-1000部分 2计价格(94)2017号 1001-2000部分 1.5计价格(94)2017号 2001-5000部分0.8计价格(94)2017号 5000-10000部分0.4计价格(94)2017号 1000
-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到底如何评估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国有土地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r集体土地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收回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
-
国有土地征用评估评价主要由哪些部门参与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