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脑故障,蒋先生在保险公司代理点办理交强险手续时没能拿到保单正本。不料时隔一个月,蒋先生驾车将人撞伤,赔偿伤者医疗费等近6万元。蒋先生为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间为由予以拒绝。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保险公司就事故赔款承担理赔责任。
2007年3月3日,蒋先生到平安保险嘉定公司的一代理点为摩托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平保嘉定公司开具投保单,投保单上载明保险期限自2007年3月3日起至2008年3月2日。当天,由于代理点的电脑出现故障,蒋先生没能拿到保险单正本。同年4月30日,蒋先生驾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侯某受伤,蒋先生随即前往平安保险嘉定公司要求领取保险单。公司为此出具保险单,但保险期间的起始日变成了2007年5月1日。
此后,由于蒋先生和侯某未能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侯某将蒋先生告进法院。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蒋先生向侯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共计5.9万余元。今年1月,蒋先生付清了全部赔款。
与此同时,蒋先生向平安保险嘉定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间为由予以拒绝。于是,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除7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外的其余赔款。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蒋先生的诉讼请求。平安保险嘉定公司不服,上诉称原审法院仅以蒋先生提供的自己填写的投保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缺少证据支持。该投保单除蒋先生填写的基本信息,并无公司或代理点的签单,因此尚处于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订立保险合同要约的阶段,不具备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蒋先生经平安保险嘉定公司的代理点办理投保手续,但因故未能获得保险单;此后,蒋先生在未再填写其他投保单的情况下,获得了该代理点出具的保险单,原审法院就此认定双方当事人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期间的约定应以投保单为准并无不当,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日期在保险期内,平安保险嘉定公司理应对其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负责,就蒋先生因该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公司违规退保,发生事故应担责吗?
309人看过
-
保险公司违规退保,发生事故应担责吗?
483人看过
-
预收保险费还未出保险单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理赔
245人看过
-
代理人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公司被责令承担索赔责任
498人看过
-
代理人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公司被责令承担索赔责任
298人看过
-
车辆过户未批改保险单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负责吗
365人看过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
交保费后还未出保单即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担责?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一般来说,保险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并签发保单后才生效,但基于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理赔,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投保不符合承保条件。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lw@]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未出保单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怎么理赔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一般来说,保险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并签发保单后才生效。但《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
-
保险人未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通常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对于通知的时间有明确的约定,有24小时之内通知或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
未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免责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2本报杭州5月16日电一辆小汽车与大货车相撞,小汽车受损,花去维修费2万元,但索赔过程却不顺畅。大货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是“皮包公司”,小汽车车主没法向其索赔,为此,小汽车车主将运输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今天下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因肇事的大货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参加年检,保险公司被免责,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2006年4月5日下
-
汽车买卖保险手续未改出事故保险公司应担责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7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保险人购买了机动车综合险,双方即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程序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以车辆买卖、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为由拒绝理赔,法院认为,尽管车辆变更号牌、转让他人,但保险合同的要件即合同标的及合同主体、保险责任均未变更,“保险批改手续”办理与否并不当然加重保险公司的责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