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吗
(一)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的情况
关于债权人的父母是否能主张债权,首先要弄清楚债权人的继承人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人的债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也就是说,债权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有抚养关系但无法律上父母之名的其他人不能获得债权的继承权。
(二)债权人父母不能主张债权的情形
并非具有父母的身份就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事实上作为父母也有失去继承债权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继承人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时候,就丧失继承权,不能获得债权。
偿还债务是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即使此时债权人死亡的,也是不能免除这个义务的,处分债务人能够足额的清偿债务。而现实中,要是债权人真的不幸死亡的话,此时其债权是作为其遗产,尤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因此,债权人的继承人此时可以向债务人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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