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7年5月4日9时6分,辽宁省某厂山洞油库发生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伤4人,轻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
是日,该厂山洞油库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使洞口的铁门破碎并被抛掷到50米外的河道中和142米的护坡上,洞口外10米以上远的高压线和电话线被摧毁,洞口左侧的压铸车间检验工段和右侧的车间办公楼、以及距离洞口100米处的装配工房和距洞口150米处的冷挤工工房的玻璃全部被震碎,距洞口200米处的锻压工房的玻璃也大部分损坏,距洞口正前方4O米处的自行车棚被摧毁,棚内数十辆自行车被爆炸气浪冲到河道中及河对岸装配工房的墙壁上,全部损坏,墙上还留下了一辆自行车与其撞击的明显痕迹。洞口左侧的检验工房部分房顶塌落,洞口右侧的办公楼楼梯炸断,走廊也有多数断裂。10号B洞库内,2号油罐被炸坏,1、2、3号油罐前的挡墙倾斜和部分破坏。洞库的主洞拱顶塌落,风机、风管、配电箱等均被炸毁,并抛出洞外数十米远。2号油罐炸坏后,内存50吨原油和50吨渣油全部流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次原油蒸汽与空气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并被火花点燃而引起的爆炸事故。
火花来源有3种可能;
①合上洞库内电源开关时产生的火花;
②打开洞库铁制大门时,门与地面摩擦产生的火花;
③操作人员进入洞库时,人体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
根据有关测试资料,在空气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5℃的条件下,当一个普通人身穿化纤服装、脚穿塑料底鞋、在非导电静电地面上快步行走40米时,人体活动产生的静电电位就能达到2500V,可将发火能为0.0025J的易燃物引燃,而含甲烷10%的空气混合物的发火能为0.0028J。进入油库的工人身穿化纤衣服、尼龙运动裤和塑料底鞋,人体活动产生的静电有可能大于2500V,故也可以成为引起油气燃爆的点火源。
合电闸、铁门摩擦、静电这三者之一产生火花都会引爆已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的原油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
2.油库选址不当。周围有违章建,造成事故扩大。洞口前15米就是厂区主干道。这次爆炸事故中,就有1人是从洞口路过时被炸死的。另外,该厂于1977年在10号B洞库左侧建设了一个压铸车间检验工房,1984年又在洞口右侧建设了一个3层的办公楼,它们与油库之间几乎没有安全距离,这些都属于违章建筑。这次油库爆炸事故中,伤亡20人,其中油库工人仅3人,其余均为附近车间人员。
二、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采用密闭油罐,并设置呼吸阀、阻火器;采用防爆电器;采用防静电措施;加强通风监测;洞口不应有易发火的设备、作业点。
2.油库的选址要合理,周围不得有违章建筑。
3.该厂发生事故的原油闪点为10度左右,是易燃液体,应按甲级管理,但他们在油的储存运输、装卸中仍按丙级管理。因此各级专业人员、领导干部均应学习业务、安全知识、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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