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12:49 318 人看过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是指发生污染事故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清除污染、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环境污染责损害任保险是生产经营者就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到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人运作的用来分散生产经营者因环境污染行为造成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即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的。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较为成熟。保险不但分散了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了第三人环境利益、减少了政府环境压力等,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生产经营者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管理。中国面对经济高速增长下日益突显的环境污染损害问题却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理论问题尚属空白,为了国家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立法,加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实现“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目的,也为保险人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政策,有必要对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法律特征加以探讨。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除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及时补偿性外,还有以下法律特征。

风险的广泛性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

参保行业广泛。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成为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我国目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者主要有:

①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企业。如直接生产石油、化工、农药、酸碱的生产型企业。

②“三废”排放企业。练钢、发电(火电)、焦炭、造纸等生产经营企业,这些企业虽不直接生产有毒、有害物质,但其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物、废水、废气。

③生产易燃、易爆产品及为生产易燃、易爆产品原料的企业。如生产烟花爆竹、炸药等物品的生产企业。

④生产过程中形成巨大噪声的企业或者单位。如航空、铁路、公路、建筑等企业。

⑤仓储、运输企业。这类企业承揽了危险货物的仓储和运输,也就存在污染风险。

⑥其他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者。如废弃危险物处置企业、放射源使用单位等。

污染损害范围广泛。

①损失范围广泛。每一起污染事故总会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都带来损失,污染造成损害的范围广泛。

②污染事故危害后果超国界。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损害地域范围广阔,有的污染事故损害范围还超出国界,带有国际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巨灾保险的对策有哪些?
    一、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与排污企业的投保成本紧密联系,从而影响着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的发挥起关键性作用。针对我国企业众多,分类复杂的情形可以考虑对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实行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在此还需要保险公司对生产企业的不同的种类有所了解。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相同行业不同污染等级、污染风险发生概率、企业所在不同地区、企业的排污情况和污染损害程度等制定基准费率。在企业投保期间,保险公司可以和第三方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合作,对投保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污染风险,治污设备的使用情况。若测评结果显示,投保企业在防止污染中加大了投资成本,保险公司可适当调低保险费率,给投保企业适当的优惠,相反如果投保企业自认为已经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盲目的将污染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以为就算出险之后,也有保险公司可以顶替自身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付,所以轻
    2023-02-15
    121人看过
  •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如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一般条款《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的责任,应当首先规定一个一般条款,使这个一般条款与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规范相衔接。这个一般条款是:“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规定免责事由的,依照其规定。”这个一般条款概括了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特点,一是损害的广泛性,二是损害的长远性,三是损害的公众性,四是损害的潜在性,特别是潜在的损害也应当认为是损害,也应当赔偿,因此,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排污人无论有无过错都要赔偿。二、规定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仍造成损害的责任《草案》对此规定的规则是:“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明显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专家一致认为,这个规定是正确的,应当坚持。其中是否要规定“明显损害”,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我持赞成态度,这样规定才能够与其他排污损害相区别,体现不同的法律要求。三、关于因果关
    2023-02-25
    40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即将推出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十一五”期内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今年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这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但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也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指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但这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潘岳说,
    2023-04-23
    275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蹒跚起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再次风生水起。日前,昆明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决定在滇池流域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9年10月1日起,该市首批将强制要求340家企业购买这种新险种,并鼓励56家企业自愿购买。这意味着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7种行业将被纳入投保企业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再次风生水起。日前,昆明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决定在滇池流域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9年10月1日起,该市首批将强制要求340家企业购买这种新险种,并鼓励56家企业自愿购买。这意味着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7种行业将被纳入投保企业范围,一旦参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受害人将得到及时合理赔付。昆明是国家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地区之一。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与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等省市被确定为试点地区,标
    2023-06-08
    50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探讨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如何建设两型社会?如何在尽量不影响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保险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有效运用好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依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快速有效地赔付受害人,同时能够极大地促进污染治理和环境技术的发展。国外的环境责任保险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其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由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合作推出污染责任保险,在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相继展开。但此次试点工作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承保规模小,且逐步萎缩。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清晰地描绘了我国将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
    2023-06-06
    153人看过
  • 物业环境污染的特征
    从影响人体健康的角度来看,物业环境污染,特别是居住物业环境污染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影响范围广,且不宜控制大气、水体和土壤与人们生存、生活、生产关系极为密切,人和它们的接触又极为广泛,因此,当有毒、有害物进入大气、水体和土壤中产生污染后,一般都具有涉及范围广,受害人数多,污染又不易控制的特点。2.作用时间长由于被污染的空气、水体等的治理需要较长时间,且空气、水体等对人的重要作用又是别的物质所不能代替的,这就使得直接接触污染源的人群以及在污染区生活的居民等受害者不得不长时间地处在被污染的环境中,被动地接受污染物的毒害。有些污染物,如电磁波、放射性物质等长时间毒害受害人,且不易使受害人所觉察,这些都显示出了污染物对人体毒害的作用时间长的特征。3.污染物的浓度经常随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变化污染物进入环境后,受到大气、水体的稀释,浓度往往变得很低,不被人们所重视。然而这种长期慢性的毒害作用,对人
    2023-06-10
    179人看过
  •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免责情形
    对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虽实行无过错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一)战争行为;(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一、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
    2023-02-18
    377人看过
  • 污染环境行为有哪些,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环境污染行为有哪些(一)环境污染行为表现的方式环境污染根据不同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以上列举的环境污染行为仅仅是环境污染的一部分,那么造成了环境污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值得大家来学习和深思。(二)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污染行为行为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6、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2023-04-04
    219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3-03-02
    160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赔偿具体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如何确定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如何妥善处理污染损害赔偿(不涉及人体健康),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往往令人犯难,笔者根据我国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基层处理此类案件的实践,谈一点看法如下:(一)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
    2023-07-31
    246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包括什么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包括:1、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赔偿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营养费、陪护费等;3、承担恢复环境的民事责任。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怎样计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1)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侵权行为人对于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为标准。具体地说,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主要有三种情况,即健康损害、人身伤残和死亡。
    2023-06-19
    154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什么特殊之处?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什么特殊之处?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22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有哪些,对人有什么危害?
    一、环境污染损失有哪些?1、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不利影响环境污染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污染严重时,生物在形态特征、生存数量等方面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下面分别讲述环境污染在酸雨、有害化学药品、重金属和水体富营养化四个方面对生物的危害。2、环境与人体健康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许多人终日呼吸着污染的空气,饮用着污染的水,吃着从污染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农产品,耳边响着噪声……环境污染严重地威胁着人体健康。3、环境污染对生物的影响,环境污染与“三致作用”环境污染往往具有使人或哺乳动物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的作用,统称“三致作用”。“三致作用”的危害,一般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才显露出来,有些危害甚至影响到后代。二、环境污染对人有什么危害?1、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大气污染主要是指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的种类很多,对人体危害严重的多达几十种。我国的大气污染属于煤炭型污染,主要的污染
    2023-03-29
    324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2)《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怎么承担环境污染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
    2023-06-28
    5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有哪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 此外,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力引起,而且已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
    • 污染环境有哪些损害结果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3
      1、财产损害。 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 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 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存在哪些免责事由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1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3)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1)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 (2)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
    • 环境污染损害应该承担的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而已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