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也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其债务的总担保。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者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存在。对于同一债务人,可能发生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情况,而一切债权都处于平等地位,期间并不发生顺位(次序)的问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享有债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就要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会得不到完全清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债权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债务人让与财产于他人时,该部分财产即失去担保的性质,因而不能发生债务人以让与财产的行为而致损害于债权人的结果。可见,即使债务人现时有充分的财产负担债务,但债务人可随时增加债务额,又可随时让与财产于他人,债权人仍有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券。这种特别担保方法有人的担保、物上担保、金钱担保三种。人的担保就是保证、金钱担保指的就是定金。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收费标准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被增列在特别程序中,按照现行《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其已经交纳的申请费可以从案件受理费中扣除。但对于缴纳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说明。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新判例来看,在(2014)中一法民二担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中,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没有收取申请费用;而在(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818号民事裁定书中,广东省深圳市网采取按件的方式收取案件受理费100元;在(2014)珠香法民二担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中,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则按照标的额大小收取申请费;浙江地区与广东地区存在着同样收费不统一的情况。在(2014)金浦商特字第116号民事裁定书中,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申请未收取申请费;而在(2015)湖安商特字第1号裁定书中,浙江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按照标的额大小收取了案件受理费。北京地区可以参考的是(2014)大民特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按照标的额大小收取了申请费。综上,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收费标准各地法院并不统一,具体情况只有咨询相应法院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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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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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意思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31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具体如下:一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不履行债务时,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并非任何财产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据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与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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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啥意思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8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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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担保啥意思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8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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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7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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