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02:12 261 人看过

为加强城镇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单位和个人承租公房,必须先办理租赁手续,方可进住使用。

承租人从办理租赁手续之日起满一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出租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另行分配。

承租人终止使用房屋时,应提前声明或书面通知出租单位,并办理退租手续,按时交验房屋及设备。

承租人对其租用或免租使用的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变使用性质或做其它处理。

第二条新辟生产营业用房及新建住宅的出租(拆迁安置户除外),执行市颁布的房屋租赁议价标准。

第三条承租单位经营性质未变启用新名称时,应向出租单位办理更名手续,原协议继续有效。

承租人之间互换住房,出租单位应提供方便,给以支持。

第四条出租单位对其出租房屋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因失修、倒塌造成的财产损失,出租单位应负责赔偿。

承租人要爱护租用的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负有赔偿的责任。

第五条对所租房屋需要改建、扩建时,要申报出租单位批准,并签订协议书,明确资金负担、产权归属、结算形式等有关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拖欠房租,除补交欠租外,按每逾期一天,加处欠租总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出租单位除按规定收缴房租及其它欠款、追回违章所得、索赔损失外,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安排。并视其情节和态度对当事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抢占公房的;

2.擅自将租用、免费使用的公房转租、转让、转借和私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3.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4.累计拖欠租金达三个月的;

5.擅自在公产院,楼间搭建房屋,以及从中牟利的;

6.擅自对所租公房进行改建、扩建的;

7.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的。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内四区、郊矿区、各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出租,可参照此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石家庄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石家庄公租房是否支持大户型租赁?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更换成大面积的。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石家庄怎么申请公租房首先要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1、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人员,本市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外来人员可以到公司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在职证明、
    2023-07-17
    35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三章缴存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应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办理市公积金中心授权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第四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中方从业人员。第五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
    2023-06-10
    184人看过
  • 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1、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2、公租房有那些户型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3、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4、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5、公租房可租多少年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6、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
    2023-05-10
    17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原《石家庄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鉴于目前处于抗非典时期,市政府不再召开动员大会。为贯彻落实该《办法》,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辖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可设在房管部门内部或指定管理部门。要选用一些素质较高的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技术鉴定等)进行管理。并应配备一些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县(市)、区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情况于2003年7月15日前书面报市房管局
    2023-04-22
    272人看过
  •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程建设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由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单位负责人、主管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项目建议书(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土地、初步设计、开工计划、许可证照等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采用欺骗等手段取得有关手续、许可证照的;(二)不按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三)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许可证照
    2023-06-10
    164人看过
  •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一、市内各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它犬只一律禁止饲养。禁养犬只均按大型犬、烈性犬及具有攻击性的犬只进行处理。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居民养犬的,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同时提交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三、犬只准养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按犬只准养证注册日期的次年月份进行年检,逐年类推。逾期未年检的,自行注销。四、养犬人携犬出户要携带准养证、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礼让老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等不宜进入的公共活动场所。五、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只繁殖和销售经营活动。六、养
    2023-05-29
    410人看过
  • 石家庄房屋出租登记程序
    办事流程名称房屋出租登记程序详细情况及所需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房屋准租证》。1.申请:提交房屋出租申请书,填写申请审批表。2.验证:提交房屋权属证件、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3.勘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房屋的安全、权属等情况进行勘查。4.发证: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核发《房屋准租证》一、房客网签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
    2023-06-22
    120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石政发〔2010〕38号发布日期:2010-9-27执行日期:2010-9-27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有独资企业2009年度税后利润的上交按本办法规定执行,2009年以前(不含2009年度)各年度的税后利润不再追缴。国有控股、参股企业2009年及以前年度应上交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全部予以收缴。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的利润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股股利、股息,要于2010年11月底前全部收缴财政。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参照《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23-06-07
    414人看过
  •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管规范
    市建[2004]56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确保被拆迁入房屋拆迁后得到补偿安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安置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管,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是指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维护被拆迁入合法权益,保障拆迁顺利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包括房屋补偿费用、附属物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过渡费、产权调换房建设所需费用。第四条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数额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用途、市场评估意见等因素确定。拆迁人应按照拆迁管理部门认可的资金数额,将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存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拆迁现场附近的一家银行,确保该项资金
    2023-07-05
    311人看过
  •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停业管理第三章租赁活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开停业管理第
    2023-06-08
    274人看过
  • 吉林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非住宅房屋租赁活动的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非住宅房屋租的管理。第三条对非住宅房屋的租赁应按着“搞活房屋市场,合理利用房源,强化管理手段,方便租赁双方”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负责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房产部门做好非住宅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凡具有县以上房产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无倒塌危险的单位自管房屋、私有房屋及其它房屋,均可出租。第六条租赁房屋就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房屋的座落地点、数量、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房屋维修保养的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二)租赁双方特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到当
    2023-06-10
    148人看过
  • 石家庄公租房对哪类家庭实行优先配租
    石家庄公租房对持保障证家庭优先配租《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按照廉租住房的准入操作程序办理。持有《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家庭可以直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配租。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1)廉租住房申请表(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
    2023-05-29
    421人看过
  • 石家庄夫妻离婚公租房
    一、关于离婚公租房的处理方式一般为如下:1、若是一方在婚前申请获得的公租房,则一般由婚前申请获得的一方继续承租;2、若是婚后申请获得的公租房,一般双方都有公租房的承租权。若此时双方都主张继续承租,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由继续承租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3、若协商不成,一般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如下因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二、离婚后房屋拆迁怎么分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
    2023-03-12
    104人看过
  • 房屋租赁实行规范化管理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昨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河南省部分城市开展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试点,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使我省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包括,当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非住宅80%以上,住宅达到30%~50%;是否实行挂牌上岗制、首问负责制以及亮证收费;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变动趋势等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群众消费提供信息等十个方面的内容。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欺骗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单位,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其有关人员给予奖励。房屋租赁实行规范化管理房屋租赁实行规范化管理
    2023-04-22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河北石家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按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
    • 石家庄市今天土地租赁合同中有没有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7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 石家庄个人房屋租赁税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2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 石家庄公租房公租房有什么变化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30
      《石保安居办〔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已经印发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收入、户口、住房、提交材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 石家庄有没有卖公租房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石家庄公租房可以买。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