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还重审能否加重刑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16 21:01:58 52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发还重审能否加重刑罚

刑事案件再审的,一般是不会加重刑期的,只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加重处罚的,是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其中加重处罚包括刑罚变更为更重的刑罚和刑期的增加,除此之外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是不得加重刑期的。如果能加重处罚的话,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就会发生比较多的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二、发回重审算一审还是二审

发回重审算一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所以发回重审还是一审。

但一审和发回重审是有区别的:

1、定义不同:一审是最初级的审判程序,而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判的案件有疏漏从而发回到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程序;

2、主体不同;

3、限制不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律对发回重审的次数作出了限制,避免当事人的无限上诉。

三、缓刑判决后就释放吗

判决缓刑后,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后或者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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