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公司来承担。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监管力度。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逃废债。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这种做法也就是所谓的"金蝉脱壳"。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使原企业资不抵债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
(七)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
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前催债时,企业就会以“稳定”为借口,把责任推在职工身上,造成企业一直处于“在破产进行当中”的状态,一直在破,却一直也破不掉。破产不停产,不执行“关门走人,资产变现”的政策,原班人马、原有资产,一边搞破产,一边换块厂牌再生产,破产案件却无限期拖下去。另外,由于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破产实行审批制,企业从申请破产到进入破产程序将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也由于相关部门内部操作,在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等后,对债权的清偿已几乎只能“画饼充饥”。
(八)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九)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十)利用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废债。
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者了解到债权部门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就策划由其能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其它关系较好的债权人与其串通,自编自导自演一出诉讼把戏,原被告双方与法院协调配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致使其它法院无法重复查封,而企业仍会暗中继续使用该资产正常生产经营。通过打官司,使欠债企业的有效财产得以先行“合法”转移,使其它债权部门债权落空,面对此种“周-瑜打黄盖”现象的时候,债权部门也只能“望厂兴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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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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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有哪些常见的逃废债务形式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以下便是你想要的答案: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 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如有些地方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仍把金融机构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致使银行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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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逃废债务形式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061、未经债权银行同意,通过重组、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挂银行债权;2、通过异常关联交易逃避资金、利润转移、资产转移,导致银行债权悬挂;3、故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明确的担保,或恶意拒绝办理担保手续;5、未经债权银行同意处置银行债权抵押(质量)抵押,导致银行债权抵押(质量)抵押悬空;6、隐瞒影响银行债务按期偿还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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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重组的常见形式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12(1)债务清偿形式,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后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决,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一定数额债务的减免后以其现有资金或资产进行清偿,有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 (2)债务转化形式,即将原有的债务转变成股本的形式,将债权人的身份变为负债企业的股东:对债务人来说把负债转变为资本,对债权人来说,把原有的债权转变为股权 (3)修改债务条件,即将原有债务形成时所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比如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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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些形式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6《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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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 (1)抽逃。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