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02:20:20 313 人看过

一、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是怎样的?

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两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异同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这两种程序各有优势和不可替代之处,这也正是确定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之所在。

二、从仲裁与诉讼的比较来看,仲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仲裁程序快捷、高效

首先,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再次,目前法院积案严重,从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2、裁决专业化水平较高

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而这些事实判别又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方面的知识,仲裁员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他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也知道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惯例,具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仲裁经验,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利于这些纠纷的解决。

3、不当干预较少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是从法律和经济贸易领域里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中选聘,仲裁裁决由仲裁庭独立做出。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制度,当事人可不受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限制,据自己意愿从全国各地仲裁机构中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案件。避免了由于体制原因造成的对案件审理的不当干扰。

4、当事人自主权较大

首先,在是否仲裁的问题上,法律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其次,在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问题上,当事人自主决定,增加了对仲裁结果的信任程度。再者,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上,当事人可以取舍,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这样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不但解决了纠纷,而且不至于激化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

5、仲裁保密性强

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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