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的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04:11 458 人看过

某机械厂因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5月10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仍进行生产经营。9月22日,王某到机械厂工作。10月17日10时许,王某在车间维修机器时,因同事错误操作机器致其左手受伤。该机械厂派人将王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王某被鉴定为九级劳动功能障碍,无护理依赖。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械厂给予赔偿。经开庭审理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仲裁委最终裁决机械厂按照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给予王某一次性赔偿。

仲裁庭合议时,就如何适用法律出现如下不同两种意见。

意见一:机械厂未参加年检导致被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王某受伤系非法用工伤亡,国务院授权劳动保障部制定了《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故本案应当适用此办法裁决。

意见二:机械厂未参加年检导致被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故王某受伤系非法用工伤亡。按照《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裁决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同等级别的工伤待遇,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限制性规定,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此案。

究竟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还是《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

首先,根据案情寻求适用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和《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本案中,机械厂因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5月10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仍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故机械厂系法律规定的非法用工单位。机械厂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王某在该厂工作时受伤,故王某的受伤属非法用工伤亡。机械厂虽然不是合法用工主体,但王某在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工作时受伤,有权得到其赔偿。

其次,比较办案依据的效力层级。《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是劳动保障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第1款授权制定的,其效力当然低于《工伤保险条例》。因此,依据《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计算出的一次性赔偿金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不一致时,就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限制性规定。从法律效力来看,本案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再次,应通过办案实现立法意图。非法用工伤亡实质属于工伤的范畴,非法用工单位的受伤职工应享受不低于合法用工单位职工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中的限制性规定和《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立法意图,至少有两个:一是保护非法用工单位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其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而获得更低的伤残待遇;二是鼓励和引导用工单位依法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用工,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从实现立法意图讲,本案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是否适用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劳动保障报》11月21日刊登了《“非法用工单位”也需要工伤认定》一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否适用工伤认定问题在实务界仍存在着争议。笔者通过法理分析说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中国劳动保障报》11月21日刊登了《非法用工单位也需要工伤认定》一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否适用工伤认定问题在实务界仍存在着争议。笔者通过法理分析说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将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将职业病定义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可见,属于工伤
    2023-07-02
    130人看过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一、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3-03-17
    461人看过
  • 如何赔偿非法用工单位造成员工伤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亡要赔偿吗如果遇到危险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来进行紧急避险,关于是否需要赔偿给他人造成的伤亡,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
    2023-07-21
    256人看过
  •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赔偿,非法用工伤亡怎样赔偿
    一、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赔偿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023-03-03
    93人看过
  • 非法用工伤亡案分析
    某机械厂因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5月10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仍进行生产经营。9月22日,王某到机械厂工作。10月17日10时许,王某在车间维修机器时,因同事错误操作机器致其左手受伤。该机械厂派人将王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王某被鉴定为九级劳动功能障碍,无护理依赖。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械厂给予赔偿。经开庭审理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仲裁委最终裁决机械厂按照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给予王某一次性赔偿。仲裁庭合议时,就如何适用法律出现如下不同两种意见。意见一:机械厂未参加年检导致被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王某受伤系非法用工伤亡,国务院授权劳动保障部制定了《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故本案应当适用此办法裁决。意见二:机械厂未参加年检导致被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故王某受伤系非法用工伤亡。
    2023-04-23
    271人看过
  • 非法用工受伤也要依法赔偿
    农村新报讯(记者李陈)受了工伤,用工老板以对方未成年为由,拒绝工伤赔偿。4月23日,远安县洋坪镇农民杜建波求助本报,他儿子杜卓因工受伤,却索赔无门,想得到相关法律援助。据了解,杜卓是某中职学校的学生,去年6月,家境贫困的他趁暑假到宜昌市一机械厂打短工,工厂老板张某,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求杜卓复印了一份身份证,讲好每月薪水1200元,包吃住。同年8月13日,杜卓与另一位操作工刘某被机器打伤,杜卓的右手无名指、中指因轧伤缺损1/3,鉴定为七级伤残。工厂老板张某支付了他和刘某的医院费共计9300元。对于杜建波一家提出的工伤赔偿,张某则置之不理。当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张某,他的回复理由是,董卓来打工时,不满16岁,他们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他也不必对董卓进行赔偿。对于非法用工的罚款他愿意承担。4月25日,记者向省司法厅法宣处反映此事,该处指出,张某招用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从事生产经营,虽仅为短
    2023-06-05
    127人看过
  • 非法用工造成伤亡后果该怎样进行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
    2023-04-21
    240人看过
  • 工伤死亡赔偿适用于四十岁的工人吗?
    一般是70万左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六十岁农民工工伤赔偿多少钱(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
    2023-07-07
    174人看过
  • 厦门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否享受工伤赔偿
    (一)相关政策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就该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保障部制定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对此条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2、《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2)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3)属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4)属《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二)
    2023-02-14
    390人看过
  • 非法用工工人受伤有没有工伤赔偿
    龚某是彭泽县杨梓镇农民,其在家乡开办一塑料炼油厂,但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12年2月,龚某招收鄱阳县人罗某为其工厂做工,同年7月5日晚上11时许,罗某在上班时被烧伤。罗某受伤后被送至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7天。罗某伤情经鄱阳饶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需休息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为此,罗某申请彭泽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裁决原告给付工伤待遇161481元。龚某对罗某伤残提出异议,经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为九级伤残。因此,彭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原告支付被告各项工伤待遇7万余元。龚某认为自己的小作坊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没有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罗某在在自己开办的小作坊做工,未形成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对彭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庭审中,原告认为其与罗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其开办的塑料炼
    2023-06-12
    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如何适用法律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如果一个人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他/她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一个人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她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交 通 事 故 】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如 何 处 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
    2023-09-11
    126人看过
  • 非法用工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判决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谭丽萍,女,196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略),是个体工商户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尤理家具配件厂(以下简称尤理家具厂)业主。委托代理人陈志坚,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金美,女,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良玉,男,196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略)。委托代理人郭达,男,197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略)。上诉人谭丽萍因非法用工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18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原告开办的尤理家具厂(个体工商户)是于2004年8月6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在此之前被告已是该厂未依法登记备案时的员工。2004年6月13日被
    2023-06-10
    112人看过
  •  伤残死亡赔偿金的适用范围
    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助费、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所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费用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对受害人家属的适当赔偿,以弥补其因亲人去世而遭受的损失。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助费、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所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包括哪些项目?死亡赔偿金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家属因受害人的死亡而获得的赔偿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死亡赔偿金包括以下项目:1.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为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等;2. 丧葬费:受害人家属为死者举办丧葬活动所需
    2023-08-29
    80人看过
  • 非法用工的工伤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16岁少年小立(化名)在无锡某公司工作时,左手受伤造成九级伤残,为了得到相应的赔偿,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判决公司给付赔偿款7万余元。出生于1992年11月的安徽少年小立,于2007年12月离开老家来到无锡谋生。他来到某公司求职,当时公司没有仔细核查小立的身份情况,便录用了他,也没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小立被安排从事冲床工作。2008年3月,小立在工作时左手受伤,虽然得到及时救治,但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并且,小立的童工身份也亮明了。小立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就是工伤,仲裁部门已作出了裁决,遂要求公司给付赔偿。公司则认为,小立受伤时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双方之间不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无需按工伤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造成其伤残的,应向童工支付相关的赔偿待遇。小立至公司工作时尚未成年,在工作期间受伤致残,理应享受各项非
    2023-07-02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其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 更多>

    • 工伤死亡赔偿适用法律条例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9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 工伤赔偿适用的法律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8
      工伤赔偿适用的法律,包括的项目如下,法律依据有《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
    • 法律对非法用工赔偿如何规定,非法用工工伤赔偿合理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在非法用工的工伤赔偿(索赔)中,首先需要锁定索赔对象,即谁是赔偿义务人。除了合法存在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这种情况外(这种情况当然应当以合法存在的单位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由于非法用工“单位”并非是合法存在的,在诉讼或者仲裁时应该将该“单位”的出资人列为被告。现实中还有如下情况:第一,合法存在的单位使用另一非法存在的名称进行经营或者非法经营后,又合法地注册成立了。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以合法存在的
    • 工伤赔偿包括哪些?工伤赔偿适用的法律有多少?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2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金有多个项目组成,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待遇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项目都以伤亡职工本人工资为赔付基数。这样的推定全国的标准是统一的,本人工资数额也是可确定的,因此无争议,也显示了法律的公正性。 但是其他工伤赔偿项目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项目的赔付标
    • 什么样的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法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一)一至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纳的费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二)五级、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三)七至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