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否具有独任制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8:24:11 117 人看过

特别程序是独任制。普通程序不得独任审理。民事案件只有简易程序以及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的特别程序可独任审理。刑事案件只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的简易程序案件可以独任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吗

特别程序适用案件有非讼案件,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第一审程序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别司法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比,特别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特别程序的审理是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而是确认某一法律事实的存在和某一权利的实际情况。按照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为了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侵权行为。(二)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启动是由于申请人的申请或原告的起诉。申请人或检察官可能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没有其他当事人。按照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出,原告和被告明确(三)第一审为终审案件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第一审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检察官不得上诉。按照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
    2023-05-07
    1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1、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一律实行独任制审理。3、特别程序中,除了个别案件以起诉开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的。4、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个别案件外,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人和有关人员申请,经查证属实后,直接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判决。5、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非争议的民事案件。在此程序中,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只需要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项权利的实际状态是否存在为自己的任务,而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这类案件不像普通和简易程序中那样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故而也没有反诉、诉的合并、调解、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制度。一、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2023-03-20
    4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点:(一)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二)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三)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
    2023-04-29
    495人看过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第一,海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第二,海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第三,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第四,海事诉讼具有很强的涉外性。什么是海事诉讼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人身伤亡时,为行使海事请求权,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一切活动。海事法院在海事纠纷各方的参与下,海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海事法院与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以海事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由海事法院主导,并受《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海事法规的调整。(p)海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海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分离与统一的结合(三)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海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和法律关系,内容与对象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海事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5月
    2023-05-07
    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3、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起诉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审判组织特别按照特别程序
    2023-04-21
    273人看过
  • 陪审员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有陪审员的。简易程序没有人民陪审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是比较简单的,不安排陪审员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资源。在民事诉讼中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审理方式,其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比较简单的,而审理的过程也比较简单,法院案件一名审判员就可以审理案件。公证办证的特别程序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
    2023-07-04
    16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 更多>

    • 特别程序是独任制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8
      特别程序是独任制。普通程序不得独任审理。民事案件只有简易程序以及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的特别程序可独任审理。刑事案件只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的简易程序案件可以独任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 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6
      特别程序有以下特点: 1、实行一审终审。即判决、裁定一经作出,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 2、独任审判。即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案件,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管辖的法院是基层法院。 4、不用交诉讼费用。 5、如果特别程序的处理有问题,不能再审,但可以提异议。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是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1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第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
    • 特别程序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