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兼得
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2005年2月2日,**盛全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投保人,为本单位229名职工在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万元、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每人1万元的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附件《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载明的7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时年26岁的陈*志是被保险人之一。
2005年6月17日凌晨6时30分左右,陈*志在**公司维修84盘框绞机同步带,用左脚调试同步带时,左脚不慎被带入同步带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足脱套伤。同年9月2日,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宜劳工伤认定[2025]第804号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志受伤属工伤。2006年5月19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陈*志的致残程度为七级的鉴定结论。后陈*志在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
依据**公司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陈*志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没有能够得到赔偿。一审判决
2007年7月23日,陈*志起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000元(保险金额20000元×给付比例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99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免赔额100元)。
保险公司辩称:对投保及事故事实无异议,但对保险金数额有异议,意外伤害赔偿金的赔偿需有七级伤残的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应按[(公费医疗金额-免赔额100)×给付比例80%]赔付。同时,陈*志的医疗费已从社保部门取得了赔偿,保险公司只对剩余未获赔偿的医疗费进行赔偿,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陈*志作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陈*志进行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故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依法应适用给付原则。该案中陈*志虽已从社保部门领取了工伤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该院不予采信。该院判决: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志支付保险金人民币12900元。终审判决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
工伤险与意外险可否兼得,意外伤害险能够替代工伤保险吗
114人看过
-
兼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现实可行吗?
167人看过
-
人身、人寿、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96人看过
-
意外险与工伤险赔偿是否可兼得
322人看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
47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没有区别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
252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怎样区别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待遇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6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怎样区别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意思,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
-
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赔偿怎么办是否可兼得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1职工遭受第三方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在获得第三方伤害赔偿之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遭受第三方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的,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
-
工地职工,本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还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和工伤险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3工伤职工本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可以兼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分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赔付,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险合同赔付。工地职工,本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赔付条件的,可以同事获得意外伤害险赔付。但是,意外伤害险是用人单位购买的,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的举措,用人单位只是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可。《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
-
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与保险同时赔付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9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当事人自愿购买,双方约定相应条款,当约定赔付的情况发生后,可以获得相应保险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