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按规定交存商品房预售款;2)工程进度达到提取要求;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jlwsbs.meizho.gov.cn/portal/website/index.action?areacode=441427,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蕉岭县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房地产交易所提出申请。
3.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审批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蕉岭县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房地产交易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蕉岭县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房地产交易所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审批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蕉岭县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房地产交易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人有多个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
第十一条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二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七)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
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
、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住房供应不足的地区,要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
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支持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尽快办理预售许可。
(八)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
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
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
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
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九)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
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
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
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
付。
(十)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
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
。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
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
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预售款是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平远县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84人看过
-
大埔县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434人看过
-
兴宁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82人看过
-
茂南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07人看过
-
蕉岭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03人看过
-
蕉岭县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432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流程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0办理条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扫描、建档(2个工作日) 2、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1)现场勘查(3
-
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用土地使用证原件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6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肯定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 1、招、牌、挂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土性质:商业、工业、住宅等); 3、凭以上两证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和外观造型等),同时办理建筑用地红线图; 4、凭规划工程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 5、凭以上四证办理预售许可证。所以,无土地使用权证,后续许可证一样都不能办。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流程,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证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6商品房预售所需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前办理程序,办理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哪些材料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其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人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