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下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诉讼地位定位的基本状况
行政诉讼法修改前,没有设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相应工作人员应当岀庭的责任。往往被告席上只有被诉行政机关骋请的律师,甚至空无一人,有时被诉行政机关非法定代表人的副职负责人、相应工作人员出庭是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行政裁判文书,发现新行政诉讼施行后,几乎仍将出庭参加诉讼的非法定代表人的副职负责人或相应工作人员仍列为委托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的新《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该新行政裁判文书样式制作说明要求:对非法定代表人的副级负责人出庭的,其基本情况不要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处列写,在交待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时载明。表明出庭参加诉讼的非法定代表人的副级负责人的地位不及作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委托理代人地位,甚至等同于诉讼参与人的证人、鉴定人地位。
二、关于对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诉讼身份地位的思考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正职领导,也包括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内部机构的分管的副职领导。非法定代表人的副职负责人一般是指分管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内部机构的副职领导。
行政机关是一个拟人化的社会组织,在行政诉讼中,特别是在庭审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本身不可能自己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而必须由特定的自然人,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副职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代表行政机关行使其诉讼权利、承担其诉讼义务。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非法定代表人的副级负责人或相应工作人员是作为特定身份范围和资格的被诉行政机关内部成员代表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使行使单位诉讼权利、承担其诉讼义务,其出庭应诉,接受法院审查,听取原告和第三人的诉求,以解决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有职务行为应归于其所属单位,非法定代表人的副级负责人或相应工作人员依照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受被诉行政机关即本单位的指示、指派直接代表本单位以单位名义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往往没有拒绝的权利,本身构成其一项法定义务,也就属于职务行为,其出庭应诉行为应当属于被诉行政机关,就是被诉行政机关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被诉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最后裁判结果虽直接指向的对象被诉行政机关,但作为被诉行政机关成员的非法定代表人的副级负责人或相应工作人员必定要受到法院作出的裁判的约束。在行政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承担其诉讼义务与法定代表人相当,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因被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等需要在诉讼上获得的帮助,一般由被诉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与通晓法律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等专业人员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产生,是否委托,委托的亊项和权限,均由被诉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自己决定,受委托人可并非被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拒绝接受委托的权利,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应尽力维护被诉行政机关的利益,但与的法院作出裁判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不受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约束。
-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17人看过
-
被诉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负责人可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吗
8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内部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69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67人看过
-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1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谁应当出庭
59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
-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认行政机关的地位及行政机关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2如果行政机关想在行政诉讼中胜诉,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因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
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决定着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是,当双方发生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派出所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1公安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相对人只能就其作出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服可以派出所作为被告,除此以外一般不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的适格主体资格,只能起诉该地区公安局。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
-
房屋拆迁,哪个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对于房屋拆迁情况中,有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