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第一时间寻找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对出现问题的地方作出补救,如果该工程已经投入使用,则应由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但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引起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给上一级主管部门,寻找解决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1、司法鉴定必须交由法定部门进行
法定部门指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关部门已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其作为鉴定部门,例如国家建设部曾颁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规定各地县级以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质量争议或等级评定的鉴定检测机构。另一种情况是尚无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鉴定部门,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这也属于法定部门。要注意的是:如有法律规定的法定部门,则不可随意指定其它部门鉴定。
2、当事人如在合同中约定鉴定单位的应从其约定
有不少建设工程合同在签约时已对万一出现质量等级或其它争议的专业鉴定单位作出明确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形成诉讼需要进行鉴定时,只要被约定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根据从约原则,应当由约定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在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条第2款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质量争议的鉴定部门作出约定,其目的是为了双方事先对可能需要鉴定的事由及其鉴定单位作出约定,并使双方都能信服由其选定的鉴定单位的评判意见,以利于发生争议后的妥善处理。
3、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委托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
如前所述,鉴定结论其法律意义是一份效力相对较高的证据,用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质量问题变成为紧急情况时,当事人应提高证据意识,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部门作出情况鉴定或者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以防证据灭失或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在紧急情况下消除而难以留下证据。在第一时间留下的证据或事实,是最能够反映事物本质面貌的,同时有利于区分施工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的不同过错和不同责任。紧急情况下,单方委托的鉴定单位所形成的鉴定结论,只要鉴定单位本身具有相应的资质,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1款: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的规定,其鉴定结论可以得到法院的确认。
4、要大力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原始资料积累和保管
涉及工程质量责任的许多事实表明,如果出现了质量缺陷致人损害而发生诉讼,法律规定要由产品的制造者,也即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自己举证,这是法律加重施工单位民事责任在举证方面的体现。因此,广大施工企业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随时搜集、积累相关资料,对自己严格按规范操作留下证据。由于证据是一个专门的法律问题,施工单位对完成此项工作时遇有困难,应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协助完成,这也是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提供非诉讼服务的一个新的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的证明、设计变更的签收和实施记录、包括竣工时设计变更在竣工图上标注说明等等有关工程质量的原始材料,要从证据角度专业搜集,专人保管,不得散失。所有的建设工程当事人都应当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意识,加强履约管理和资料管理,才能适应国家法律对工程质量的新规定、新要求,才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确保自己在万一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责任认定时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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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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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有那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29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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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是: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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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都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为: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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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02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分为以下7个步骤:(1)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报告的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根据紧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按规定划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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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出具《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整理归档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