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的,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开除其公职,开除公职后,不会再发放工资。
1、国家公职人员,应当从被羁押之日起停发工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之后,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并按判处的刑罚分别办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管制的。
2、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3、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4、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5、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一、公务员要承担哪些责任?
1、身份处分
指公务员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公务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公务员身份的丧失。例如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因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因工作不称职、不胜任或旷工、逾期不归等原因予以辞退;因不履行公务,不遵守纪律,屡教不改予以开除公职等。
2、行政处分
是指公务员因违反其法定义务的约束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承担行政责任。如公务员有法定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如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
3、行政赔偿责任
是指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职务行为给行政相对方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责任往往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是否存在故意及过错的程度行使求偿权。
4、刑事责任
即指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公务员刑事责任的追究,适用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拘役是刑事处罚,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后,会开除其公职,开除公职后,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所以不会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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