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0:00:31 135 人看过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怎样清偿?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具体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作关系法律后果如何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什么人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①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权或共用权。合伙人对各合伙人以其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取得的现金或财产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合伙人对于合伙人以他物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利用他物权所获得的收益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②共同支配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处分决定,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③利益分配权。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均享有分配的权利。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①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客自认缴的出资。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③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合伙人不得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④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
    2023-06-06
    247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增加有限合伙企业
    现行合伙企业法规范的对象比较单一。该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当时该法将调整对象主要限定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规定,限制了愿意参与合伙,但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发展风险投资迫切需要在法律中规定有限合伙制度。风险投资是上世纪60年代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主要通过持有股权,投资于在创业阶段有快速成长可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促进这类企业的技术开发、创业发展和资金融通。这种投资常用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即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将具有投资管理经验或技术研发能力的机构或个人,与具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有效结合起来。由于现行
    2023-06-09
    106人看过
  •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原合伙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3、相互代理。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
    2023-06-24
    447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样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样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分为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个人债务清偿两种,具体为:1.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二、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1.合伙人资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2023-06-06
    13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是否是单位犯罪主体
    合伙企业一般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因为单位犯罪主体中的企业,一般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一、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在于什么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在于:1、建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具有约束力,公司以章程为基础;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由所有合伙人共有;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同于股东财产;3、经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公司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处理;4、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想退出
    2023-03-10
    41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能否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是可以质押的,但是需要办理质押登记。一、质押是什么(一)质押的概念质押是设定质权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质权担保的财产为质权标的,称为质物;占有质权标的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设定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又称
    2023-03-26
    285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否成为单位贿赂的主体
    1、合伙企业能否成为单位贿赂的主体?。《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依法设立的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根据《合伙法》第2条,“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分享收入和风险,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单位,那么毫无疑问,该合伙企业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是,如果合伙人都是个人,合伙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行贿谋取企业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为单位犯罪。理由: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每个合伙人的私有财产之间的界限相对清晰。合伙企业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和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属于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合伙企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经营决策具有诚信的特征,合伙事务也有具体的执行人根据《合伙法》,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享有利益,承担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
    2023-05-07
    111人看过
  • 个人合伙民事诉讼主体是怎样的
    1、将全体合伙人均列为当事人此观点从“诉讼标的共同”来理解分析,认为合伙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共同是复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诉争的民事权利义务系属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以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为根据。其表现形态之一是:复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复数当事人共同为一方主体,它们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民事权利义务,如果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有遗漏,应驳回起诉。在合伙诉讼中,由于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一是“合伙经营”,而合伙经营的经营者是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具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应将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应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另外,此观点认为合伙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就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认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理由是:1、依《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重要事项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意志都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
    2023-06-15
    59人看过
  • 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可以。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关于合伙企业最多多少人首先,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再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二、合伙企业债务责任应当怎样承担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
    2023-03-09
    248人看过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主要有
    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权利:1.共有财产权。2.合伙经营权。包括: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事务执行权、监督检查权、查阅账簿权。3.利润分配请求权。义务:1.出资义务。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3.分担亏损的义务。4.竞业禁止的义务。一、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
    2023-03-14
    373人看过
  • 怎样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只有法院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强制执行程序如下: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
    2023-04-27
    228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主体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合伙企业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职务侵占罪减轻处罚再犯要判缓刑吗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被减轻处罚的,还是能判罚金。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公司用私人账户去收款算职务侵占吗公司用私人账户收款,如果符合构成要件,那么属于职务侵占,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
    2023-03-08
    168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作为另一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
    法律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另一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吗?律师回答:可以,但是却要符合条件。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
    2023-08-17
    460人看过
  • 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商事法律关系,从事经营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颁布专项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须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的规定。但前述规定并未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只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从而导致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企业的名称核准问题存在不同的
    2023-04-24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 更多>

    #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有限合伙企业的人员主体如何确定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有限合伙的主体: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涉及到对企业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具体要求比较严格。普通合伙人一旦不能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得不到保护。因此,2006年《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我想现在很多企业后面经常能看到(有限合伙)这个词。其实合伙的类型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限合伙。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总结有限合伙企业相对于其他合伙企业的特点。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
    • 合伙企业持股合伙企业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1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但不是有限合伙公司2、注册资金没有要求3、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4,经营范围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做股权激励的经营范围可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以上那个是对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什么的回答。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n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3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
    • 不同合伙企业不一样的诉讼主体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0
      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