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津贴待遇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23:03 195 人看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领取护理津贴工伤复发待遇是什么?
    领取护理津贴工伤复发待遇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
    2023-04-16
    193人看过
  • 工伤事故待遇纠纷非诉讼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2003年7月劳动争议申诉人刘某在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工地上工作时,从3米多高的沿口上坠落地面,造成右脚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脚跟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有关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问题支付问题达成一份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先行支付刘某2万元人民币,其他费用等刘某第二次手术后再行议算。2004年11月刘某出院后,要求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次手术费用和伤残补助金,但是该公司拒绝偿付。刘某无奈委托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工伤事故待遇纠纷。刘某认为该有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而且拒不在刘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盖章,造成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刘某认为该公司出尔反尔,拒不履行承担刘某工伤保险待遇的承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该有限公司认为刘某系他人自行带入工地,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出于道义給付给刘某一笔费用,但是不可能给与工伤待遇款项。二、仲裁裁决仲裁委员
    2023-06-10
    156人看过
  • 工伤待遇纠纷能先予执行吗?
    一、工伤待遇纠纷能先予执行吗?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
    2023-06-16
    295人看过
  • 工伤待遇纠纷如何确定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
    2023-06-22
    155人看过
  • 工伤待遇纠纷应在多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待遇纠纷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合格后,用人单位不理赔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争议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按流程申请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能在鉴定等级后确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补偿是不同的。主要补偿为:医疗费用、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一、如何进行工伤鉴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
    2023-06-25
    499人看过
  • 天津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通知(1-4级,2008年)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呼和浩特: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2023-07-02
    143人看过
  • 生育津贴待遇怎么样
    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中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中国生育
    2023-05-13
    235人看过
  • 工伤待遇方面的纠纷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债权人在处理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
    2023-08-18
    248人看过
  • 劳动纠纷:工伤待遇问题的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待遇纠纷的,先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2023-07-15
    7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有什么区别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员工因工受伤以后工伤待遇享受方面产生的纠纷处理。不过,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有点区别,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是单位没有参加社保而形成的,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般应该是待遇享受之中的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产生的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2.假如属于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
    2023-04-21
    487人看过
  • 职工待遇上调!江西伤残津贴每月增100元
    2008年4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对2007年度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一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也相应增加。我省还首次对五、六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2007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经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领取因工致残定期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人员。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其2007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调整伤残津贴标准的,可补齐差额。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007年配偶每月增加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2023-07-02
    249人看过
  • 洛阳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调整
    洛阳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一、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1.伤残津贴伤残一级:250元伤残二级:240元伤残三级:230元伤残四级:220元伤残五级:200元伤残六级:170元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5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亲属:8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三)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
    2023-05-04
    244人看过
  •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水平简报内容是什么?
    国家经济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使得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所能获得津贴待遇也在不断地提高,很多地区的政府也纷纷顺应国家有关伤残津贴上涨的指示发布了相应的政府简报以保证工伤劳动者能够及时拿到合理的补贴。那么,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水平简报内容是什么?一、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水平简报1、按伤残等级调整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7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2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8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
    2023-06-19
    44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者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中对部分赔偿项目来源表述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却没有对直接支付对象进行明确,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在实际操作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项目赔偿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部分项目赔偿款则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
    2023-06-27
    40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伤残待遇工伤津贴计算公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 工伤伤残津贴与工伤保险待遇中关于工伤待遇中的伤残津贴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1
      未安排工作的,可以要求补发;安排了工作的,不能要求补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按本人工资60——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加的我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也未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没有发给伤残津贴的,可以要求补发。但用人单位安排了适当工作的,不享有伤残津贴,不能要
    • 工伤伤残津贴一般有什么待遇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0
      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护理等级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4至6个月本人工资(每低一级减少2个月工资)。三
    • 济南市工伤津贴待遇有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1
      济南市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住院治疗期间花费的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误工费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按照误工的时间计算的。
    • 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如何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4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