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本质及其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13:09 220 人看过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编制工作计划,包括总体时间安排和总体阶段工作安排两方面;

2、召集第一次清算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宣布清算组成立的依据(法律依据和法院指定函及轻纺厅、经贸委相关清算组组成的文件);

(2)清算组成员的工作分工;

(3)学习清算组的地位、职责、权限、工作范围等知识和相关规定;

(4)注意事项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要求;

(5)审查通过清算组工作计划;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组成工作组具体进行工作。

3、建立正常会议制度,对重大问题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决定,对于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不同观点的意见记录在卷;

4、清算组、工作组进行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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