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3、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二、强迫交易罪中交易行为的认定
界定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行为,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从强迫交易罪的条文表述看,并未对交易本身的合法性予以界定。强迫他人交易的是合法交易,成立本罪。而对于强买毒品的行为,应依照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强迫他人接受色情服务的行为,就依照具体行为手段,如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进行处理。
二是交易的真实性问题。本罪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规定其犯罪手段是暴力或威胁,这表明强迫交易罪侵犯了多个客体,包括商品、服务交易秩序,交易者的人身权利和其财产所有权。其中,商品、服务交易秩序为主要客体。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悬殊的财物时,应以抢劫罪论处。这种情况下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他人财产、人身的侵害方面,而非交易秩序。在具体认定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时,可以从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倍数两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
传统的敲诈勒索行为与强迫交易行为方式一般不会存在区分上的困难,但是随着“交易型”敲诈勒索行为的出现,这两个罪名在行为方式上出现了重合。在“交易型”敲诈勒索中,行为人往往通过交易的外观形式,掩盖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本质。因此,在使用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与他人交易的情形中,准确区分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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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拆分开的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有哪些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5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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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有区别的吗?区别在哪里?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本质的区别:首先,在主观方面,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完成商品或服务交易,敲作勒索罪中行为人的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其次,在主体上,强迫交易罪的主体是商品交易活动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特定性,而敲作勒索罪的主体没有这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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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强迫他人买卖如何处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恶劣的一种行为。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刑事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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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易罪敲诈勒索和敲诈勒索罪哪个严重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7一)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二)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三)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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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30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罪的区别有客体不同,再者就是客观方面有所不同,主观方面也是有所区别的等;强迫交易是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强买强卖商品,而敲诈勒索是以非法的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交出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