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9:16:53 304 人看过

一、北海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终止。

二、北海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仲裁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证书: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北海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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