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仲裁调解启动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54:33 389 人看过

一般来说,仲裁庭根据其职权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在仲裁实践中占很大比例。但这样一来,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权利就不能得到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行使仲裁权的仲裁员往往有敬畏和服从的思想,当事人往往会考虑自己的态度,因此,一些不愿调解或不了解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由于仲裁员的态度或自身的无知而接受调解,使当事人无法从自身利益出发启动调解程序,而不利于真正实现自愿调解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确立当事人适用原则。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开始、进行和终止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因此,启动调解程序也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来进行。当然,这并不排除仲裁员根据职权的主动性。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仲裁员可以直接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可以提交申请调解的书面材料,也可以由仲裁庭记入卷宗,或者在仲裁机构提供的格式调解申请书上签名,规范仲裁调解程序的启动,严格限制仲裁员滥用职权,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从理论上讲,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的身份应该是主持调解程序的调解员。但事实上,仲裁员具有潜在的强制力,因为他同时具有裁判的身份。仲裁员的强制力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达成何种调解协议也有潜在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表现为较为隐蔽的方式,如反复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裁决的结果将对他们不利;等待。以上种种行为都可能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接受调解,导致事实上的非自愿调解

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主要是因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是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双方相信他们处理争端会更公平。仲裁庭作出的调解书可以达到与裁决书相同的结果。因此,仲裁员应当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调解,虽然调解协议可能是当事人妥协让步的结果,但妥协让步是当事人自行处理权利的行为,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因此,仲裁员指导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标准应当是向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并试图缩小二者与仲裁裁决结果的差异,确立仲裁员协助调解原则,仲裁调解程序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程序,其中心应是调解。调解程序的核心是仲裁员依法进行调解的原则。仲裁员不应凌驾于当事人之上,而应作为独立的中立人参与调解。他对此案的干预是基于当事人的信任,而不是国家权力的授予。他的干预是有限的,具有启发性的,不应该是全面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促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此,仲裁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处于中立、公正的地位,并应居中主持调解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仲裁效率,应设定严格的时间限制,以防止长期调解失败或拖延的发生。具体而言,应当明确调解的起止时限。逾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予调解,仲裁员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作出裁定,确立当事人申请重新调解的权利,有调解遗漏事项未经调解或者没有具体调解的,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调解

综上所述,仲裁调解在解决人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事纠纷由冲突走向和谐是解决人事纠纷的最佳途径。在今后的人事争议仲裁中,要不断发挥仲裁调解的优势,不断完善仲裁调解的操作程序,如何完善仲裁调解机制,更好地发挥仲裁调解在人事纠纷中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调解是仲裁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进行的,在仲裁实践中占很大比例,但这样一来,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权利就得不到充分尊重,当事人通常对行使仲裁权的仲裁员有敬畏和服从的观念。因此,当仲裁员要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往往会考虑自己的态度,因此,一些不愿调解或不了解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会因为仲裁员的态度或自己的无知而接受调解,这使得当事人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启动调解程序,不利于真正实现自愿调解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确立当事人适用原则。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开始、进行和终止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因此,启动调解程序也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来进行。当然,这并不排除仲裁员根据职权的主动性。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仲裁员可以直接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可以提交申请调解的书面材料,也可以由仲裁庭记入卷宗,或者在仲裁机构提供的格式调解申请书上签名,规范仲裁调解程序的启动,严格限制仲裁员滥用职权,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从理论上讲,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的身份应该是主持调解程序的调解员。但事实上,仲裁员具有潜在的强制力,因为他同时具有裁判的身份。仲裁员的强制力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达成何种调解协议也有潜在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表现为较为隐蔽的方式,如反复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裁决的结果将对他们不利;等待。以上种种行为都可能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接受调解,导致事实上的非自愿调解

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主要是因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是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双方相信他们处理争端会更公平。仲裁庭作出的调解书可以达到与裁决书相同的结果。因此,仲裁员应当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调解,虽然调解协议可能是当事人妥协让步的结果,但妥协让步是当事人自行处理权利的行为,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因此,仲裁员指导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标准应当是向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并试图缩小二者与仲裁裁决结果的差异,确立仲裁员协助调解原则,仲裁调解程序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程序,其中心应是调解。调解程序的核心是仲裁员依法进行调解的原则。仲裁员不应凌驾于当事人之上,而应作为独立的中立人参与调解。他介入此案是基于对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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