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划拨的国有土地需要如何进行征收补偿
对于划拨的国有土地需要如下进行征收补偿:征收划拨土地需要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交付土地实施征收拆迁工作。
二、划拨土地可以卖么
划拨土地不可以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但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卖过户,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过户,但过户应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划拨土地的房子如果通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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