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应该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02:10 221 人看过

保证期间的作用在于确认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债权人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人责任,则保证人的保证人责任没有免除;否则(即没有在保证期间进行这些行为),保证人免除责任。所以,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都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是法定期间,也可以是约定期间。

律师补充: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约定2年、3年、4年等。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一般保证无约定保证期,适用法定6个月保证期。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视为无约定,适用6个月的法定期间。保证期间一般约定起点一般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出现约定不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只要保证期间终止点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即是有效约定。保证期间需要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仲裁),以消除保证期间对于保证人的保护。保证期间的终点不一定是诉讼时效的起点。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即失去意义,保证人不能主张保证期间的抗辩,但在此情况下,保证债务也不能一直存续,因此法律上确认保证债务可适用单独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可能因为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期间相关文章
  • 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保证责任的承担规定是什么?
    一、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保证期间属于履行期限,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责任的承担规定是什么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
    2023-06-23
    136人看过
  • 期间保证的性质是什么?
    保证期间的性质:担保期是债权人转移债权风险的权利的存续期,本质上属于排斥期。在担保期内,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潜在的,债权人向担保人提出了从潜在责任人到现实责任人的请求。在此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债权人只有及时行使权利,才能有效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清偿主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主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的计算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
    2023-07-11
    485人看过
  •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
    保证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比如: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乙约定乙于2008年5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甲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并没有明确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如果乙于2008年5月1日未按时履行债务
    2023-02-18
    53人看过
  • 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应该怎么计算呀
    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合同双方可以对保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期限确定;2、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10
    36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包含起始日期和持续时间)通常是由保证合同各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之中协商决定的。然而,若未有具体约定或者该约定失效或者不够清晰明确,那么将不可避免地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裁决:1.假如保证合同并未知定保证期间的话,那就应当认为其保证期间是从被保证借款的实际到期日开始计算,而且期限长达六个月。2.若是被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被保证借款的实际到期日,则应当视作该约定并不存在,这种情况下的保证期间应该从被保证借款的实际到期日开始计算,而且期限同样是六个月。3.对于那些设定的保证期间约定模糊不清的,类似“直到主债务及利息全数偿还完毕为止”这般的表述方式,这时的保证期间应确定为自被保证借款的实际到期日开始计算,而有效期为两年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
    2024-08-01
    363人看过
  • 除斥期间是保证期间吗
    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一、合同担保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担保连带责任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
    2023-04-03
    189人看过
  • 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
    保证1.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同一全债务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同一债务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
    2023-06-09
    386人看过
  • 未约定保证方式怎么计算保证期间
    未约定保证方式计算保证期间的方法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要还钱吗?一般地,双方约定担保合同的,需要说明约定的保证方式,但实践中有些人因为担保双方的关系密切,在确定担保合同时往往不说明担保方式,等到负担债务的被担保人还不起钱了,双方才意识到保证人该不该还这笔钱的问题。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被担保人和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将会被推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这个时候被担保人,即所谓的债务人债务到期了,但是已经无力还款等的,那么债权人找到保证人还款的,保证人即需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事实上许多人在做保证人时并不清楚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其实这两者有相当大的区
    2023-07-29
    407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什么是保证期间?
    一、根据相关规定什么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与保证期间有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024-01-06
    269人看过
  •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有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
    2024-05-12
    56人看过
  • 保证期间3年是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保证期间3年的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三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三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07
    252人看过
  • 债务人失踪保证期间起算点怎么确定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未能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确切协议或该期限表现为模糊状态时,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开始催促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宽限期结束之时起计算。因此,若债务人宣告失踪,保证期间的起点应界定于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这一时刻。假如债权人并未向债务人提出明确履行期限的要求,则保证期间准确的开始日期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司法法规进行厘定。倘若债权人已启动司法诉讼程序,宣布债务人失踪,在此种情景下,保证期间的起始时间便有可能依据宣告失踪的案件审理流程及相关法律条文予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
    2024-08-15
    76人看过
  •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什么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则当事人约定的开始日确定保证期间为起算点。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起诉点为宽限期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是什么?1、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权利的限制,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维护稳定的社会交易秩序。保证期间的设定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立法上向保证人斜倾以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避免债权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加大保证人的风险。2、规范的性质不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现有秩序,属法律强制规范,因此当事人不得以法律行为加长或减短,也不得预先抛弃时效的适用;而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双方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属法定期间,保证期间属约定期间。3、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2023-07-26
    206人看过
  • 民法典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1、6个月。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13
    42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保证期间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什么是的保证期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依《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简称一般保证期间),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保证合同约定,对履行期届满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一般保证期间内
    • 诉前保全后保证期间怎么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下称《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
    • 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保证期间可以中断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保证期间如何确定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前者称为约定保证期间,后者称为法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的确定为: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
    • 如何确定保证期间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6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担保的保证期间有多长,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期间怎么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担保的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