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拒绝支付工资待遇和其它待遇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赔偿,不可以以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
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312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328人看过
-
女职工在特殊的时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195人看过
-
特殊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410人看过
-
女职工出现劳动关系可以不去解除吗
318人看过
-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441人看过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
-
特殊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2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
特殊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
特殊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
特殊病可以开除劳动关系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5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