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独创性的英语试题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11:15 491 人看过

——评陈金钊与吉林摄影出版社、秋苑书刊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

中学生英语报、初中生之友、英语周报、《学英语》、《高二英语毕业会考模拟题(四)》、《英语辅导报》、《中考英语阅读理解训练100篇》、《初二英语趣味阅读理解120篇》、《初三英语趣味阅读理解120篇》、《初三英语趣味完形填空120篇》、《中学英语教学参考》、《1998年中考英语模拟套题十》分别刊登了陈金钊编写的英语试题。2001年3月吉林出版社出版的英语阅读系列丛书《初二英语趣味完形填空120篇》、《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七年级(上下)完形填空》、《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七年级(通用版)阅读理解》、《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中考版(通用版)完形填空》、《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八年级下)完形填空》先后使用了陈金钊编写的英语试题,并对部分题型进行了变更。陈金钊发现秋苑公司销售的图书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吉林摄影出版社、秋苑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吉林摄影出版社、秋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陈金钊著作权的行为;吉林摄影出版社赔偿陈金钊损失20000元;驳回陈金钊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独创性的判定标准问题

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和差异性,它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性要件,构成了作品的内在要素,这一成为各国公认的事实。关于独创性的含义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派别。大陆法系的决大多数国家里,独创性既包括量的规定,也包括质的规定,即要求作品应当由作者独立创作出来,而且应当体现出作者的个性达到一定的高度。英美法系国家则较为注重对著作权财产利益的保护,通过刺激人们对作品的创作的投资促进新作品的传播。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所谓智力活动,是指以作者的知识和技巧为基础,经过作者的思索和判断,将文字、数字、乐符、声音、图形等加以选择、组合、或者将资料、数据加以选择、排列,而形成的智力作品。换言之,构思的表达来源于作者自己,而非来源于他人,这就是独创性的英语originality的本意。TRIPS协议规定: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汇编,不论是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应当受到保护。

英语试题应当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一般而言,作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首先作品要有特定的内容,即作品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的思想、理论、概念、感情、构想、情节、人物形象等内容。简言之,作品应当具备特定的思想内容。其次,作品要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特定的内容为作品的实质要件,具备一定的表现形式则为作品的形式要件。英语试题完全具备这两个要素,英语试题体现了作者意图测试的特定内容,通过它可以在相应的程度上评判受试者的英语水平;同时,英语试题通过文字、符号的组合,词句等的排列表现作者的思想意图,具备一定的表现形式。因此英语试题具备了成为作品的内在品质,具有了成为作品的可能性,而英语试题多以文字作品的形式出现,具备了法定的成为作品的形式。同时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一些特定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主要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官方的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英语试题不在不受保护的对象范围之列。由此可见,英语试题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有法律依据的。

吉林摄影出版社、秋苑公司侵犯了争讼之英语试题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为作者。本案中,陈金钊作为《I’veGotTenAnswers》、《WhoLetYoTidytheRoom﹖》等争讼之英语试题的编写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同时给予英语试题著作权保护利于鼓励人们的创造性,从而创作出更科学的试题。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属侵权行为。判定是否侵犯著作权,应考虑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被控侵权作品与著作权作品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被控侵权作品和著作权作品是否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吉林摄影出版社、秋苑公司未经陈金钊的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以公开销售的方式在其出版的《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七年级(上下)完形填空》、《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七年级(通用版)阅读理解》、《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中考版(通用版)完形填空》、《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八年级下)完形填空》中使用了陈金钊编写的英语试题,同时被控侵权作品和著作权作品存在着因果关系,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吉林摄影出版社出版、秋苑公司销售的《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七年级(上下)完形填空》、《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七年级(通用版)阅读理解》、《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中考版(通用版)完形填空》、《金牌英语专项突破训练(八年级下)完形填空》试题集部分内容已构成对陈金钊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吉林摄影出版社、秋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对义务人来讲,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经常会涉及到侵害赔偿的问题,而法院对侵害赔偿额的确定又是案件的难点所在。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审判实践中原告一般难以提供确凿的赔偿证据,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更多的是采用法定赔偿办法裁判案件,因此如何更好地确定赔偿原则,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TRIPS协议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其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之损失的损害赔偿费;还应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其它开支,其中包括适当的律师费。本案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考虑到争讼之作品的类型、吉林摄影出版社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包括合理的调查费用在内的赔偿数额为2万元。(知识产权报作者单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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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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