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9:33:58 201 人看过

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如下: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应该给予赔偿;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应该给予赔偿;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应该给予赔偿;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该给予赔偿;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该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如下: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方式

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两种审理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采用合议制,以开庭审理为主,作出赔偿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一方不服的,经过二审才具法律效力;后者法律没有规定以合议制的方式进行,赔偿委员会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赔偿决定,该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一、不起诉国家赔偿适用条件有哪些不起诉决定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有: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决定撤销不起诉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的。二、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有什么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为: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超期羁押并事后被证明违法的;2、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公检法国家赔偿的责任范围有哪些公检
    2023-02-24
    407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23-04-24
    56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2023-04-16
    330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2023-04-17
    407人看过
  •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023-05-01
    358人看过
  • 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一、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法律规定1、公民被错误拘留,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023-04-04
    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2022国家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3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
    •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6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8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
    •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9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
    • 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2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如下: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