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2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着重强调三个方面的推进措施: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即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净化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行市场准入制,即建立检测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标志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三是完善保障体系,即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宣传培训。
CAC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其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公平开展,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CAC拥有165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
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是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2001年从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全年5次的蔬菜农残、16个城市畜产品污染和5个城市水产品中药物污染定点监测。随后又开展了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计划、饲料及饲养违禁药物监控计划、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计划、农业投入品监测计划、农产品品质普查计划以及农资打假监控计划。
37个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乌鲁木齐、银川、西宁、兰州、西安、拉萨、成都、贵阳、昆明、太原、石家庄、济南、郑州、合肥、南京、武汉、长沙、南昌、杭州、福州、南宁、海口、广州、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寿光。
对蔬菜实施监测的13种农药: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和百茵清。
对畜产品实施监测的兽药:瘦肉精、璜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2为下标))、磺胺甲恶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恶啉(SQ)。
瘦肉精:又称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可作兴奋剂的药物。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能够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猪肉的瘦肉率。“瘦肉精”主要分布于动物肝脏,肌肉中含量较肝脏低很多。人在食用含有大量“瘦肉精”的猪肉后,会出现心跳过快、心慌、手颤、头晕、头痛等神经中枢中毒失控的现象,尤其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亢等患者危险性更大。健康人摄入量超过20毫克就会出现中毒症状。
三项专项整治:农产品污染专项整治,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措施,开始于2002年,重点整治的对象是种植业产品农药及农药残留、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的药物残留。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在一定区域内,规定重点控制十多种对畜牧业生产危害较大和影响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如果规定控制的动物疫病得到控制,即实现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国家计委、农业部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在海南岛、胶东半岛、辽东半岛、四川盆地和吉林松辽平原5个区域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区建成了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区域内的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疫病监测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基本达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标准及有关规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进程:由农业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起草工作从2001年开始启动,经过2年多的调研,于2003年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稿,在分别征求了各省(区、市)农口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后,又经过多轮修改,于2004年初完成了草拟工作,并送请有关部门审议。
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准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它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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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产品标准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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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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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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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是指农业生产出的食品、原料等在一定标准下的综合表现。其定义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营养价值、风味、外观等多个方面。 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无害、优质、合规。这包括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控制。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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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罚是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食安法》总则第二条“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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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不适合哪一类处罚河北在线咨询 2024-08-27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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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7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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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购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不合格赔偿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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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依据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指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怔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