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如何处理一个月未发工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8 22:59:23 442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如何处理一个月未发工资问题

1.不管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

2.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经劳动仲裁后没解决的,那么建议可以在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到法院起诉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拖欠工资会犯什么罪

拖欠工资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公司倒闭了拖欠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法如何解决三个月工资拖欠问题?
    公司的拖欠和扣减工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员工在公司内从事任何工作,无论是否签署劳动合同,他们都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公司的拖欠和扣减工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员工在公司内从事任何工作,无论是否签署劳动合同,他们都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 动 法 规 定 : 工 资 拖 欠 可 投 诉 劳 动 监 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因拖欠工资而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处理。因此,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资拖欠可投诉劳动监察。这一规定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
    2023-09-08
    303人看过
  • 拖欠工资问题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之一?
    劳动争议包括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包括以下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2023-07-06
    15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处理哪些争议问题
    一、劳动仲裁处理哪些争议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多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
    2023-06-07
    333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几个疑难问题研究
    目前在司法和实践中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和准确定性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双重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如何定性。我国目前大量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职工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无法确定谁是承担责任的用工单位。如隐性就业的职工由于与新的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用工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和待遇,导致下岗职工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原单位和新单位都推诿责任,使劳动争议的处理难以顺利进行。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解决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以为,对此可以借鉴和推广实务界的办案经验,即下岗职工隐性就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其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按雇佣劳务关系对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不
    2023-04-28
    13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举证指南》帮你解决问题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如何办理《证明指引》帮助您解决
    2023-05-07
    67人看过
  • 怎样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发放工资的问题?
    1、首先劳动者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劳动者掌握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没签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败诉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败诉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与理由充分的话,是可以去申请法律起诉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的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的败诉,这种情况没有必要再向法院起诉了,不如把精力放在找下份工作上。其中单位胜诉即劳动者败诉
    2023-07-03
    368人看过
  • 辞职后被扣一个月工资"老"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律师认为: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劳动者往往会对约定条款视而不见,这是引起纠纷的直接原因之一。有了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对霸王约定说不!另外,企业对违反厂规厂纪的劳动者是有权处罚,但所处罚金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此案中,企业即使要扣除傅炎芬1500元的违约金,也不能用一个多月的工资来抵。劳动合同鉴证章是必需条件吗?傅炎芬所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07年6月21日,而鉴证机关——衢江区劳动部门的合同鉴证专用章则盖于2007年11月12日,即争议发生之后。鉴证章盖于争议发生之后,是不是说合同此前无效?记者带着傅炎芬的疑问,先后咨询劳动监察部门和法律界人士。他们表示:鉴证章不是合同生效必具条件,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后即已生效。律师认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是防范出现纠纷的最有力武器,如果没有确切理解劳动合同相关条文的含义,签自己的名字时还需谨慎。另外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三
    2023-06-10
    156人看过
  • 如何应对劳务派遣劳动争议问题?
    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应该订立协议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2023-07-04
    13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什么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就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
    2023-07-20
    49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期间未上班发工资吗
    一、劳动争议期间未上班发工资吗在劳动争议期间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
    2023-10-02
    305人看过
  •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工伤赔偿问题
    首先进行工伤治疗;然后申请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律师全程代理;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进行工伤保险理赔。如果没有及时提出工伤认定超出了期限,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工伤一般多久能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素。二、工伤过一年还能起诉吗工伤过了一年,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如果职工能提出逾期申请的正当
    2023-03-03
    140人看过
  • 如何解决驻外办事处的劳动争议问题
    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又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工资发放的单所在地。此外,原劳动部1995年又发了209号文《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的复函》明确的指出:根据方便的原则,对于职工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辖区的情况,可以比照有关规定,按照“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定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由的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管辖的规定一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
    2023-03-02
    1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的工资分配问题探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多发工资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工资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了工资总额的6个组成部分。第6条规定了计件工资,其中包括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由此可以看出,提成款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很多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提成款是企业鼓励业务员付出更多劳动的奖励办法,是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的重要补充。基本
    2023-07-06
    58人看过
  •  教师工资发放问题:13个月如何解决
    教师薪水发放方式包括计算上课天数、底薪、周末补课的工时和加班费。需要注意,国家政策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已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取消,不再另行发放。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实际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属于年终奖励,不是普通工资。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教师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师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得扣减或者拖欠教师的工资。教师每月的薪水发放方式如下:首先,需要计算出每个月的上课天数;然后,根据上课天数计算出底薪;接着,需要核算周末补课的工时;最后,需要核算加班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已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取消,不再另行发放。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实际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属于年终奖励,不是普通工资,凡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都有这个奖金的,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教师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
    2023-11-08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未足额发放工资该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3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 劳动争议出现工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6
      原则上不可以1、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经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2、例外情形: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不需要先仲裁,可以直接起诉: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就是说如果只是工
    • 劳动争议问题如何解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3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与使用者协商,也可与使用者协商,与工会或第三者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无法协商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向调停组织申请调停的调停,无法调停或达成调停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外,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
    • 预支工资未还是劳动争议,法律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8
      预付工资不是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与工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就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项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当因工资待遇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