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交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3 23:48:48 272 人看过

一、法院移交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内容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不同之处

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2.客体对象不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具体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转移具体案件和管辖权

3.是否需要上级批准,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发展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而管辖权转移,只要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就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适用范围不同,移送管辖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只适用于级别管辖。

5.移动方向不同,移送管辖在平级法院间发生,特殊情况下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6.程序后果不同,移送管辖发生错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发生错误则会被直接撤销

7.实质意义不同,移送管辖在于纠错,而管辖权转移是级别管辖的微调和变通。

三、移送管辖可否上下级移送

在上下级之间移送管辖是可以的,移送管辖的目的在于对不符合管辖条件的法院将诉讼案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移送,但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在上下级之间移送管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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