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离职证明
员工在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时,需要提交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以证明自己与原单位完全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存在同时有两个劳动关系并存的情况。因而原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出具员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转移档案和社保、户口等关系
有些单位设置了集体户口,员工在加入公司时会将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中,离职后单位自然应该协助员工转出户口。大部分民企都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和档案管理,需要员工自己到人社局办理档案挂靠或者寄回户口所在地。如果有档案和户口在公司的,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转移手续。
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公司为员工办理的,在离职后,单位需协助员工将社保转移到新公司。
三、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需要结清员工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和延迟发放离职员工的工资。如果因为员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支付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对于部分岗位,尤其是技术性岗位和高层管理人员岗位上的员工,在离职时单位会要求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但需要注意,竞业禁止需要支付离职员工一定的金额,作为限制其找工作的补偿。因而在员工离职后,也应当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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