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60年代很多人认识到目前国家生育政策的缺点不足,但因为政治原因都没人敢提出来,是马寅初在1957年2月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马寅初对人口问题就提出了一些看法。1957年6月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马寅初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人多固然是一个极大的资源,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任其盲目增长,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
计划生育措施包括
计划生育措施包括: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行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于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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